文|庄志明律师

今天看到一个因为吵架赔4万块钱的新闻:

因邻居把建筑垃圾堆在公共部位,年过七旬的张阿伯(化名)与邻居争吵起来。谁知吵完架刚回到家门口,张阿伯就倒下了,送医后仍不治身亡,直接死因为急性心梗。

最终,法院判决和张阿伯吵架的沈阿婆赔偿张阿伯的家人4万余元。

这就是和人吵架的风险。骂死人不犯法,这话是不对的。不过嘛,这个新闻要全面、客观、公正地看,沈阿婆的这个赔偿不冤枉。

据新闻,吵架的原因是:张阿伯倒地之前曾与邻居沈阿婆(化名)发生过争吵,而发生争吵的起因是被告沈阿婆家在村委会多次要求下未主动拆除旧房围墙,在村委会工作人员上门拆除时,原、被告两户原本已就拆除围墙以及双方都不允许在两家相邻的弄堂堆放东西或者使用弄堂达成协议,但沈阿婆仍强行将村委会工作人员拆除围墙的砖头拿走,并堆放在原、被告两户弄堂中间,行为显然不当。

沈阿婆是有错在先,某种程度上说她有挑衅张阿伯的因素。法院认为:“可以确认双方的争吵行为导致本身患有心脏病的张阿伯情绪激动、病情发作,与张阿伯的死亡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沈阿婆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可见,吵架是有风险的,千万注意不要和老年人吵架,孤证不为证,再看一个案例:

此时你是不是背后发凉了?还不感谢和你吵架的老人没嘎过去?回到本案,确立了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法院判决沈阿婆承担赔偿的前提,离开这个前提,判决沈阿婆赔偿无从说起。沈阿婆的问题有两个方面,一是乱堆放垃圾,二是堆放垃圾后还和人吵架,这是错上加错。

所以,对于吵架也不能完全害怕,有些必要的架免不了,为了正义的吵架该吵还是要吵的,法无须向不法让步,正义不必向邪恶妥协。

实际生活中,邻里关系相处是一个大学问,“远亲不如近邻” “邻里好,赛金宝”,等等,都说明了邻里关系的重要性。

现代社会的快捷方便,邻里关系的重要性和古时已不能同日而语了,但邻里关系的融洽相处仍然需要,一旦邻里关系恶化,会给当事人会带来极其大的麻烦。我接触到的事务中就有因邻里纠纷导致双方都患上抑郁症的。

现在城市里常见的邻里纠纷原因有楼上下的噪音,遛狗不牵绳,乱占车位,乱倒垃圾,贪便宜乱占乱搭乱拆,还有是自私自利不承担房子修缮公共义务的……这些都会引起矛盾纠纷。对这些行为,不仅仅要谴责,有关部门对违法行为还要惩罚,尤其是违法遛狗和乱占乱搭乱拆行为必须严惩不贷。坏人坏行为不惩罚,最后好人也会学坏,世风日下。

或许有网友要说了,和老年人不轻易吵架,因为怕老年人一下子嘎过去了,和年轻人吵架没啥……其实和年轻人吵架风险也不小,因为年轻人嘎过去了,赔偿金额比较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号)》第十五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以上可见,老年人和年轻人的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不同的,年轻人的赔偿标准要高于老年人,年轻人万一嘎过去了,这死亡赔偿金数额又太大了。

总之,不要随意和人吵架,除非家里有矿,不差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