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月10日消息,锦龙股份公告称,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转来的最高法院《民事判决书》。上诉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山证券、佛山市中鸿酒店投资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最高法院判决:维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第二项;撤销第一项、第三项;中鸿公司向青岛兴业银行、中山证券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复利、罚息等。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约662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约2.68%,不存在单项涉案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未判决或判决结果尚未生效等,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公告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