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高利转贷案中,争议点在于一审和再审均认定被告人有罪,而被告人认为不应被定罪。一审法院依据旧标准认定六人构成犯罪并判刑,被告人不服。沈阳李健律师介入二审后,从一审裁判文书程序瑕疵和新旧司法解释适用入手,梳理贷款办理、资金流转等事实,关键证据为银行流水、贷款档案等。最终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宣告被告人无罪。
"在辽宁省鞍山市的一起高利转贷案中,出现了双方各执一词的局面。基层法院一审和再审均认定涉案的六名被告人构成高利转贷罪,分别判处实刑、缓刑并追缴违法所得。然而,三名上诉人却认为自己不应被定罪,不服再审裁定,委托律师提起二审上诉。
原来,2015年,三名上诉人以农副产品收购为由,用自有房产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经营性贷款,取得资金后以更高利率转借给第三方企业,各自获取相应收益;另有三名原审被告人分别协助协调贷款流程、制作虚假购销材料、提供经营场地配合贷前核查。2021年,全体涉案人员因涉嫌高利转贷罪被采取相关强制措施。一审法院依据当时的追诉标准,认定六人构成犯罪。
李健律师接受上诉人委托介入二审阶段时,面临着极大的辩护阻力,因为该案已经历一审、再审两级审理均认定有罪。律师采取了一系列行动来梳理事实。他第一时间多次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贷款办理、资金流转、获利金额、全案人员分工等全部案件事实。同时,仔细核对了历次讯问笔录、银行流水、贷款档案、庭审笔录等全套卷宗证据。
基于对这些资料的分析,律师搭建了两大核心辩护逻辑。其一,重点核查一审裁判文书后,发现原一审判决书未依法载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与上诉法院,仅在宣判笔录简单记录,这属于剥夺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的重大程序违法,理应撤销原审判决。其二,系统梳理高利转贷罪新旧立案追诉标准,结合从旧兼从轻司法解释适用规则进行专业论证。本案中当事人违法所得金额均未达到新规50万元的立案标准,新司法解释对被告人更为有利,按照新规应认定不满足刑事立案条件。
在办案期间,李健律师多次前往二审法院递交书面辩护意见,与出庭检察官、承办法官充分沟通法律适用、程序瑕疵这两大核心辩点,还完整提交了法条、司法解释、同类裁判参考材料。庭审中,律师围绕程序违法、司法解释适用、主观认知三层逻辑完整发表辩护意见,层层论证原审有罪判决存在事实与法律双重错误。
最终,二审法院审理查明,原一审刑事判决书存在程序违法问题,原审再审裁定适用法律不当,依法应当一并撤销。结合新修订的立案标准,全体涉案人员违法所得均未达到50万元立案标准,不满足高利转贷罪刑事追诉条件。判决撤销原一审刑事判决、再审刑事裁定,宣告全部六名原审被告人无罪,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在这类存在事实争议的刑事案件中,程序合法性和法律适用的准确性最为关键。当事人往往容易忽略裁判文书中的程序瑕疵以及法律规定的更新变化。而李健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细致的工作态度,抓住了这些关键要点,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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