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一起涉案金额高达10亿余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的法律程序过程,北京尚鑫云律师事务所的于海东律师为被告人崔X进行辩护,最终崔X获法定最低刑期。
李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中,2015年,胡X注册成立某财富投资管理公司,实际办公地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2015年底至2019年1月间,胡X伙同闫X等人,依托该公司,通过散发传单、打电话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多种理财产品,并以投资项目为名,与集资参与人签订协议,承诺年化收益率6%至13%返本付息。经审计,该公司累计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10.93亿余元,涉及集资参与人3335人,其中未兑付集资参与人1905人,未兑付集资金额3.06亿余元。公诉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包括崔X在内的2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崔X被指控在职期间个人实施并参与吸收存款人民币1300余万元。
崔X家属委托北京的于海东律师为崔X进行辩护。于海东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崔X,详细梳理案件事实。之后深入分析案卷材料,精准把握了多个辩护关键点。首先是明确从犯地位,于海东律师指出,崔X于2016年入职财富公司担任业务员,通过正常招聘程序进入公司,对公司整体经营模式及资金流向并不完全知情,其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其次是争取自首认定,案发后,崔X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于海东律师据此向法庭提出崔X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再者强调认罪认罚态度,崔X在侦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均能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体现了对其行为社会危害性的深刻认识。最后积极促成退赔退赃,在于海东律师的协调下,崔X家属积极配合,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等赃款,有效弥补了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
在立案之后的举证阶段,于海东律师仔细查阅卷宗,整理出能够证明崔X从犯地位、自首情节、认罪认罚态度以及退赔退赃情况的证据,并制作了详细的证据目录。他还收集了与本案类似的案例,以支持自己的辩护观点。
开庭时,于海东律师围绕上述辩护要点,结合在案证据,从崔X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悔罪表现及退赔情况等多个维度展开充分论证,提出了对崔X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综合辩护意见。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全部采纳了于海东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定,被告人崔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崔X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崔X当庭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良好;被告人崔X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弥补了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崔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值得一提的是,本案24名被告人中,主犯胡X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八个月并处罚金,总经理闫X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崔X作为涉案金额1300余万元的业务员,在于海东律师的专业辩护下,刑期降至法定最低档,接近同类案件中从犯量刑的底线。
于海东律师还处理过其他多起刑事案件。例如孙X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2021年至2024年间,孙X通过微信等渠道多次收购犀X角及象牙制品并转手出售赚取差价。2024年9月11日,孙X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于2025年3月13日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于海东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前往检察机关查阅、复制全部案卷材料。经分析,于海东律师精准锁定辩护突破口,精准论证孙X的“自首”情节,提出“犯罪情节轻微”的辩护意见,并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推动不起诉决定。最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孙X不起诉。
再如刘X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间,被告人刘X招募并组织多人进行卖淫活动,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8万余元。2025年4月27日,刘X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6月4日被逮捕。公诉机关认为刘X应被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提出量刑建议。于海东律师接受委托后,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阐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查阅、复制案卷材料。经研判,于海东律师制定辩护策略,指导当事人认罪认罚,积极促成退缴违法所得,向法庭提交“初犯偶犯”等从轻量刑情节。庭审中,于海东律师充分论证,其辩护意见得到公诉机关和合议庭的重视。最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刘X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于海东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法定最低刑。
还有陈X涉嫌诈骗罪一案,2024年7月至9月期间,陈X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440万元。2025年1月19日,陈X被公安机关传唤,次日被释放,4月16日经民警电话传唤主动到案,5月23日被逮捕。公诉机关认为陈X构成诈骗罪并提出量刑建议。于海东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当事人,阐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查阅、复制案卷材料。经研判,于海东律师制定辩护策略,指导当事人认罪认罚,提出“初犯偶犯”等从轻量刑情节,明确提出“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庭审过程中,于海东律师充分论证,虽然法院未采纳自首情节,但对于海东律师提出的“初犯偶犯”“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给予了充分重视。最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陈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另外,李X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2013年9月至2015年4月间,李X伙同他人在北京市昌平区等地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900余万元。2023年2月8日,李X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同日被羁押,3月18日被逮捕,6月9日被取保候审。公诉机关认为李X应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提出量刑建议。于海东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当事人,阐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查阅、复制案卷材料。经研判,于海东律师制定辩护策略,论证“从犯”地位,指导当事人认罪认罚,积极促成退赃退赔,向法庭提交“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等多维度从轻情节。庭审中,于海东律师充分论证,辩护意见得到公诉机关和合议庭的重视。最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最后是刘XX涉嫌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一案,2026年,刘XX因涉嫌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立案侦查。于海东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深入分析法律适用,精准锁定辩点,多次与办案单位沟通,指导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最终,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认为刘XX等人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决定撤销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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