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德县交管大队曝光一批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

为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

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守法意识

乌兰察布化德县交警

持续开展典型交通违法曝光行动

不定期曝光最新查处的典型交通违法案例

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警示提醒

为文明交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现将曝光内容公布如下:

案例1

2025年2月2日,崔某驾驶号牌为蒙HF***8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化德县白音塔拉处,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4mg/100ml,被化德县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相关法律规定,对崔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2

2025年2月2日,李某某驾驶号牌为蒙AV***7的机动车行驶至化德县文化路,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7mg/100ml,被化德县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相关法律规定,对李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3

2025年2月3日,邢某驾驶号牌为蒙JL***3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化德县化康线20公里处,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6mg/100ml,被化德县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相关法律规定,对邢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4

2025年2月4日,王某某驾驶号牌为蒙JM***8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化德县X555线26公里处,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4mg/100ml,被化德县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相关法律规定,对王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5

2025年2月4日,冯某某驾驶号牌为冀G8***J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化德县长丰大街,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2mg/100ml,被化德县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相关法律规定,对冯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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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集宁佰事通

‍ 来源 | 活力化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