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崇州市消防救援局了解到,该局于近期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于今日集中公开曝光三起典型违法案例,涵盖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及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电动自行车“霸占”楼道,车主领警告罚单
2026年4月30日,执法人员对崇州市文井街101号汇蜀花园小区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中发现,小区业主赵某某将自有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道疏散通道上,直接占用疏散通道。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决定给予赵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消控室形同虚设,物业被罚7000元
2026年5月26日,消防监督员在对博云天小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建筑消防控制室处于无人值班状态。经调查,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四川品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崇州市消防救援局对该物业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7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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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无视值班制度,罚款2500元
2026年5月11日,执法人员在对成都世纪仁和塑胶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问题。根据《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之规定,该企业被处以罚款人民币2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当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每班不少于1人。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10000元的罚款。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四)项规定: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应当符合用电安全要求,不得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或者充电。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或者充电,利用电梯轿厢运载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50000元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10000元的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1000元的罚款。
红星新闻记者 戴佳佳
编辑 李钰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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