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商标就像企业的 “脸面”,一旦失效,往往让企业忧心忡忡。很多人以为,商标失效后就只能重新注册,其实不然。
商标失效通常有两种常见原因。一是有效期届满未续展,我国商标有效期为 10 年,期满前 12 个月或宽展期 6 个月内未办理续展手续,商标便会失效。二是因违法违规或他人提出无效宣告,经商标局审查后被判定无效。
当商标失效后,重新注册确实是一种选择。若原商标无在先权利障碍,重新申请注册相对简单,流程和初次申请类似,提交申请书、缴纳费用、等待审查。但重新注册也存在风险,若失效期间他人抢先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原商标所有人就无法再成功注册。
其实,除重新注册外,还有补救措施。如果是因未续展而失效,在商标失效一年内,商标局不会核准他人注册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原商标所有人可抓紧时间办理续展手续恢复商标。若因被无效宣告失效,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陈述商标不应被无效的理由,争取维持商标有效。
商标失效后并非只有重新注册这一条路可走,企业应根据商标失效原因,选择最合适的应对方式,及时采取措施,最大程度维护自身的商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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