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结构”指从构造角度分析汉字而产生的构件结合的理据关系,与从书写角度所论汉字形体结构有所不同。汉字形体的构造是有理据的,可以分析、解释组成汉字的构件、构件功能及功能关系。例如“构”字由“木”和“勾”两个构件组成,“木”的功能属表义,“勾”的功能属示音,因此“构”用传统“六书”理论可以归为“形声字”,用构件功能组合理论可以归为“义音合体字”。①这里所说的“构件”也不同于“部件”,部件是书写单位,可以忽略其构字功能,构件是功能单位,必须解释其在构字时的作用(包括功能丧失后的记号作用)。了解汉字的结构规律,就可以利用汉字结构理据成批学习汉字,提高汉字教学的效率与效果。
“六书”理论的价值与局限
传统文字学讲到汉字的结构或理据,往往会使用许慎《说文解字》中提到的“六书”说来分析。现在大家所讲的“六书”,就是许慎列举的“六书”名目与含义的沿用,即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假借、转注(篇幅所限,不再逐一举例介绍)。由于对转注字的解释目前还有较大分歧,学界讲“六书”时一般重点讲前五个。象形、指事、会意、形声是四种最基本的造字法,也是我们理解汉字构造的主要内容,假借不能直接造出新字,但也能够记录新义并促使新字产生,所以也是应该掌握的内容。
传统的“六书”说长期以来作为汉字构造的基本理论,影响深远。实际上,“六书”原是教学用语,是我国传统语文学汉字知识的统称,其内容有的与汉字的形体来源相关,有的与汉字的结构分析相关,有的与汉字的属性相关,有的与汉字的职用相关。这些知识点都是最基本、最典型的,而且每个方面点到即止,不属于学术层面,而属于基础教育层面。正如“六艺”“五射”“九数”“四书五经”一样,“六书”只是某个领域相关内容的概称,可以当作教学体系,而不宜看成理论系统。②但是,由于“六书”作为传统语文学的基础内容,加之其实用性和教学实践的历史传承,使得“六书”在今天的语文基础教育领域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毕竟基础教育需要的不是系统全面的理论概念,而是典型实用的基础知识,以及便于称呼记忆的简洁名目。“六书”所选择的知识要点和拟定的名目非常符合基础教育的需要,譬如清代《文字蒙求》就是文字学家王筠为指导儿童识字而编写的一本童蒙读物。该书选取《说文解字》中的两千多个常用字,按照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分卷排列,同时做了较为通俗的解释,是传统识字教材的代表性作品。
“六书”理论产生于古代识字教学的需要,应用到今天的汉字教学中,虽有一定的价值,却也有一定的局限。
第一,“六书”说主要针对隶变之前的甲骨文、金文、小篆等古文字,隶变后汉字的形体、读音和意义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再用“六书”来分析现代汉字的结构困难重重。这种困难主要表现在汉字结构的演变发展。就演变的结果来说,有的结构理据消失了,有的结构理据变化了,有的结构理据隐含在系统中了;就演变的规律来说,有的义化、有的音化、有的代号化;就演变的原因来说,有书写方面的,有职能方面的,还有文化方面的原因③。例如“监”字。最初甲骨文是由两个象形构件“
”(皿)和“
”(见)组成的形形合体字(“六书”里看作会意合体字),表示人用眼睛看器皿。金文、小篆中,“
”上部的眼睛和下边的人形分离演变为“监”字的上部,现代又进一步简化为“监”,上部就失去了理据,虽然下部的“皿”仍然有器皿的含义,但汉字结构演变后,再套用“六书”理论来分析理据部分丧失的简体“监”字会有方凿圆枘之感。
第二,汉字教学中若要使用“六书”理论,就势必牵涉到汉字的古文字字形以及该字的本义,需要进行溯源分析,这需要教师具备专业的文字学知识,同时也会占用大量的教学时间,在操作上有较大难度。因此,直接运用“六书”理论来分析现代常用汉字,对目前的语文识字教学和汉语国际教育汉字教学来说,既无必要,也不可能。
第三,“六书”原本不是系统的造字理论和完整的字形结构分类,如果硬要使用“六书”来分析汉字的结构类型,势必陷于大量汉字无法归类的泥潭。即使勉强把某个字归人“六书”中的某一“书”,也未必真的符合该字的构造实际。
因此,我们不主张在现代汉字的教学中继续沿用“六书”说来分析汉字的结构类型,而是参考《说文解字》的分析实践,从中总结出“构件功能分析法”。
汉字结构的分析
传统的“六书”说服务于识字教学,后代无论是研究领域,还是教学领域,都把“六书”当作汉字结构的类型系统,希望借“六书”分析所有的汉字,结果往往陷入分类的泥坑不能自拔。“六书”虽然包含汉字结构的分析原理,但本质上并不是分析汉字结构的理论方法,也不是汉字结构类型的系统概括,无法分析古今所有汉字。我们认为,要分析古今汉字的结构,必须分析汉字的构件与功能,以此得出汉字的结构类型这种方法可以叫作“构件功能分析法”。
(一)汉字的构件与功能④
许慎的《说文解字》在分析汉字形体时,将形体功能分为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四种。有些形体功能不明,许慎就用“阙”表示,或者用“从某”表示和另一个构件相同。也就是说,许慎在分析字形时实际上涉及5种属性的构件,即具有“象形”“表义(会意)”“示音(形声)”“标志(指事)”功能的构件和无具体功能的“记号”构件。
1.象形构件
象形构件描绘某一物体的具体形象,依形象来表示所记的意义,这样的构件具有象形功能,如“日”“口”“田”“人”“山”“伞”“凹”“丫”等。古文字中的很多象形构件,如“目”“鱼”“牛”“鹿”“眉”“手”“女”隶变后已经完全看不出原拟象,因此许慎一般不将之归为象形构件。
2.表义构件
表义构件以它独立成字时所记录的含义来表示参构字的意义范畴或意义关联。如“木”本指树木,由它参构的“松”“板”“桌”“构”等都与树木有关;“火”取象火苗,由它参构的“烧”“炎”“灰”“炙”等字都与“火”有关。这里的“木”和“火”所承担的就是表义功能。大部分传统形声字发展到今天,其形旁多可看作表义构件,能够表示该大概的意义类属。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构件虽然在单用时与被参构字没有意义上的联系,却能够通过类化的方式表义。比如“页”在现代汉语中虽然没有头部或颜面的义项,但在汉字构形系统中包含“页”构件的字,意义大都与人的头部有关(如“项”“顶”“颈”“领”“额”),因此“页”具有类化表义功能。我们称这样的构件为“类义符”,是表义构件的一种。
3.示音构件
示音构件在构字时能提示参构字的读音,具有示音功能。示音构件所提示的读音不一定准确,有的只是近似而已。例如“湘”“沅”“汝”“渭”“洛”“汾”“浙”构意与“水”有关,构件“相”“元”“女”“胃”“各”“分”“折”分别与参构字的读音相同或相近,承担的是示音功能。通过这些示音构件,可以将“湘”“沅”“汝”“渭”“洛”“汾”“浙”所对应的水系提示出来,并与其他水名相区别。
有的构件与被参构字的读音差别较大,或是在现代汉字体系中已不能独立成字,从而丧失了示音功能,但从整个汉字构形系统来看,具有该构件的字读音相同或相近,在构形系统中依旧具有类化的示音功能,我们称之为“类声符”。类声符也是示音构件的一种。如“都”字中的“者”构件单独成字时与“都”的读音相差很大,但汉字系统中包含“者”构件的“堵”“睹”“赌”“署”“暑”“渚”“诸”“着”“猪”“箸”等字读音相近,因此“者”构件在汉字系统中具有类化示音功能。
4.标志构件
标志构件的标志功能包括三种情况:象征作用、指示作用、区别作用。
象征性标志是用符号代表不确定的某个事物或没有形象的事物,或者表示从事物中抽象出来的某种特征。如“一”、“上”(
)、“中”(
)、“甘”(
)等字中的标志构件都表示不确定的事物或无形象的事物,又如用“囗”象征方,用“〇”象征圆,都是事物的特征。
指示性标志不能独立构字,必须附加在另一个构件上,才能起指示作用。例如“
”(刃)中的“丶”用以指示刀刃之所在,“
”下边的一横标示树根的位置。“
”字则相反,横在上面标志树梢的位置。这些指示性标志都是起指示作用。
区别性标志用来区别形近字。如“玉”“太”中加“、”用以和“王”“大”相区别。
5.记号构件
记号构件指跟字的形、音、义无关的构件,也称“代号构件”。根据记号构件的来源,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三大类:传承记号构件、变异记号构件和省换记号构件。
第一,传承记号构件。现代汉字中一部分记号构件古已有之,属于传承性记号构件。这些构件主要来源于古代理据不明的汉字,例如“六”的形义关系至今是个谜,又如“由”字的形义关系也极不明晰,可以当作记号构件。
第二,变异记号构件。有些造字时具有明确象形、表义、示音或标志功能的构件由于形体演变失去了原有功能,不再直接体现构意,我们称之为“变异记号构件”。构件变异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由于形变而丧失原有的记号功能,如“在”金文作“
”,为音义合体字,从“土”“才”声,但字形的变化使现代人完全看不出“在”除去构件“土”之外的部分是什么,原来的示音构件“才”变成了记号构件。二是由于义变而丧失原有的功能,如“笨”的本义是竹子内层的膜,原是一个音义合体字。后来假借为表示愚蠢、不聪明,本义消失,于是表义构件“⺮”不再表义,成为记号。三是由于音变而丧失原有功能。如“柔”,《说文解字》释为:“木曲直也。从木矛声。”“柔”在现代汉语中发音为“róu”,原声旁现在无论是单用还是作其他字的声符,发音都是“máo”,不能再起到示“柔”读音的作用,因而不再是示音构件,只能判定为记号构件。从数量上看,由音变造成的记号构件比形变和义变造成的记号构件要少很多。究其原因在于语音的变化系统性较强,有的构件读音虽然发生了变化,可是它在参与构字时仍然能以类化的方式提示读音,转化成类声符,而保持原有功能。
第三,省换记号构件。这类构件的产生是由于省去原字的某一部分造成剩下部分无法发挥功能,或者原字的一部分直接由无功能的简化符号替换。汉字的简化过程中,有的字被省去间接构件,只保存一个构件的功能,另一个构件则被简省一部分,从而失去原有功能,成为记号性的构件,比如“務—务”“糞—粪”“瘧—疟”。有的字将其中一个直接构件省掉,这时仅存的示音构件或表义构件由于没有了相匹配的部分,也就失去了示音或者表义的相对价值而成为记号构件,如“廣—广”“麼—么”。有的简省了原字的大部分,只保留原字的一小部分,这一部分既不是原字的示音构件,又不是原字的表义构件,只是原字的一个特征部分成为记号字,如“聲—声”“飛—飞”“習—习”“醫—医”。简化过程中人们还会用某些笔划少而不具功能的记号构件替换原字的某些部分,比较常见的是用记号构件替换原字复杂的示音构件,如“雞—鸡”“鄧—邓”“導—导”“幣—币”。有时被符号替换的不一定是原字中某个构件整体,而是原字中小于或大于构件的一个特殊部分,如“风”繁体作“風”。
常用的简化符号有:“又”“
”“双”“云”。
又:對—对、僅—仅、樹—树、鄧—邓、雞—鸡、疊—叠
:風—风、趙—赵、區—区、岡—冈
双:轟—轰、聶—聂
云:動—动、壇—坛
记号构件成为现代汉字三大主要构件之一,反映了现代汉字构形模式的改变,这对现代汉字性质的判定具有重要意义,对正确预测现代汉字的发展变化也大有裨益。这类包含有记号构件的现代汉字该如何教学,更是值得我们深人研究的新课题。
(二)汉字的结构类型
构形分析的基本单位是组字的构件,汉字的结构类型就是构件的数量及功能关系类型。有的字由一个构件构成,我们称之为独体字;有的字由两个或多个构件构成,我们称之为合体字5。汉字的组合关系表现为功能关系,功能关系是造字和析字的理据。上面已经介绍了汉字构件的5种功能,这5种功能的组合类型是可以计算的。以双功能为例,两两组合可以得出下列类型(见表3-1)。
表3-1
由表可知,若不算上变异独体字及与其他构件组合后的合体字,5种功能构件两两组合可得25种模式,其中10种只是构件称谓排序的先后不同,实际上没有功能关系的差异,故可以合并得15种类型。另一方面,理论上每种功能构件都可以转化为独立字,但表义独体字和示音独体字只是现有形体的特殊使用,不能产生新的形体,所以可以不作为形体结构的独立类型。这样一来,功能独体字只有3种。加上原有字形变异而产生的新独体字和多种功能组合的合体字(字数不多,合成一类),则汉字结构类型共计20种。
这20种结构类型可以用来分析古今所有汉字,标准单一(构件功能),便于操作。汉字教学中,若能正确运用构件功能分析法来分析汉字结构必然比传统分类方式更为科学有效。
(一)独体字
独体字是指由一个构件组成的字,也就是一个字形不能再拆分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构件。现代汉字中的独体字主要有象形独体字、标志独体字、变异独体字、记号独体字。
象形独体字如:“田”“丫”“伞”“山”。现代汉字中,表示具体事物名称的字多数都是象形独体字,这一点从其甲骨文字体很容易看出。如“人”(
)、“王”(
)、“臣”(
)、“士”(
)、“口”(
)、“手”(
)、“耳”(
)、“目”(
)、“土”(
)、“山”(
)、“水”(
)、“田”(
)、“禾”(
)、“木”(
)、“月”(
)、“云”(
)、“鸟”(
)、“犬”(
)、“牛”(
)、“羊”(
)、“马”(
)、“象”(
)、“龟”(
)、“弓(
)、“矢”(
)等。
标志独体字如:“凹”“凸”。
变异独体字如:“刁”(“刀”变笔而成)、“孑”和“孓”(“子”变笔而成)、“毋”(“母”变笔而成)、“甩”(“用”变笔而成)、“申”(“电”变笔而成)、“乌”(“鸟”的变异)、“冇”(利用“有”形而省去两笔)、“乒”和“乓(利用“兵”形而各自去掉左右一笔)。
记号独体字是形体演变或语言音、义演变造成的,实际上是对形体演变后失去功能的字形的一种分举方法,目的是使这些形体在汉字的结构系统中有类可归。凡此类既无功能,形体上又不便再拆分的字,都看作记号独体字。
(二)合体字
由于独体字的适用度和区别性都极其有限,很难满足记录需要,所以古人想到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构件相互组合构成新字,用来构字的构件不限于原始的象形符号和标志符号,已经成字的独体字也可以作为构件参构新字,甚至合体的新字也可以作为构件。这些构件功能多样,有音有义,参构时可以表义也可以示音,还可以既表义又示音,加上区别性符号的运用和记号的形成,汉字的结构模式变得复杂多样起来,极大满足记录语言的需要,所以合体字是汉字结构的主要形式。
1.形形合体字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象形构件组合而成,借以表示不同于任何一个构件意义而是和构件意义相关的字就是形形合体字,也可简称“合形字”。比如“采”,甲骨文写作“
”或“
”,上面是手的形状,下面是树(有的树上长着果子或叶子),组合时手放在树木的上面,反映采摘的客观事象,可以表示采摘义。显然采摘义不同于“爪”和“木”两个构件中任何一个构件的意义,但它们都与新意义有关。同样,甲骨文“涉”作“
”,通过把水的形象和脚的形象按照客观事理进行组合,表达不同于水和双脚的新意义——徒步过水。甲骨文“
”(監)字,象一个人夸着身子瞪眼对着盆子看,盆子里面可以画上一点,表示里面装着水,这就是一幅很形象的观水照面的图画,表达照镜子的意义。再如甲骨文“
”(舂)字,小篆作“
”,上面是两只手拿着一根“午”(杵),“午”是木槌的象形,下面则是“臼”的象形,这几个图形组合到一块,表示舂米的动作。
合形的象形构件可以是同一事物的整体形象也可以是它的某个部分即通过部分跟整体的关系来表示某种特殊的含义。如“
”(母)字由“女”(象女人形)和两点(象两个乳房)组成,但它的意义既不是“女”也不是“乳房”,而是乳房特别突出的女人,即用乳房喂养儿女的母亲。“
”(夫)字由“大”(象正面站立的人形)和“一”(象别发髻的簪子)两个构件组成,意义不同于两个构件中任何一个构件的意义,而是表示成年男子(结发加簪为成年)。有的整体象形构件与部分象形构件之间是主体跟器官的关系,即将整体形象的某个部分夸大,以强调它的功用。如“见”字甲骨文作“
”,由人形跟目形结合,表示人用眼睛看,其中的“目”特意夸大得到强调。类似的情况在甲骨文中还有:“
”(祝)字,人形与口形结合,口形构件特别突出,表示人张口对上天祝告;“
”(企)字,人形与止形结合,止形构件特别突出,表示人踮起脚跟(特指企盼);“
”(闻)字画一个人举手护耳而听,耳形构件特别突出;“
”(望)字画一人挺立地上张目远眺,眼形构件特别突出。这些字并不是要表示突出的那些器官,也不是为了表示人体,而是表示人用这些突出的器官“祝祷”“企盼”“听闻”“远望”。
另外,合形字的“形”有些只起陪衬或提供环境的作用,字符表达的意义集中体现在另一个“形”上。如“
”(瓜)字形中有瓜蔓有瓜实,而字义偏指瓜实,瓜蔓是连带形体,用来提供认读环境。又如“
”(眉)字由眉毛和目组合而成,目也是连带的形体,字的实义只表示眉毛。“
”(齿)由口形和齿形组合而成,齿在口中,口形是附带作提示的,字的实义只表示牙齿。
2.标标合体字
标标合体字即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标志性构件合成的字。标志性符号大都是抽象的,把它们组合到一块,主要靠相互之间的位置关系来体现所记意义。例如“上”和“下”在古文字里写成“
”和“
”,或“
”。两个构件都是一长一短,长的象征整个参照物,短的指示相对于参照物的方位,合起来表示参照物的上面或下面,这就是它们表示“上”“下”的理据。“
”(中)字也是如此,一竖象征某个事物,然后用“〇”指示这个事物的中部来表示“中间”义,或可以解释为用“〇”表示一个范围,一竖来指示“中心”义。这一竖一圈两个符号都不指代任何具体事物,而只是一种象征。后来人们又在竖画的上下各加一两笔作装饰,中间的位置关系也显示得更加明确,得到如“
”这样的字形。有人觉得这样的字形像旗帜,但是旗帜怎么会有中间的意思呢?旗杆上边有飘带好说,旗杆下面怎么也画着飘带?因为这不是象形字,而是由两个标志符号组成的合体字,自然不能按象形字的方式去分析。又如“串”字,竖画“丨”标志一个事物,可能是一根棍子,也可能是一根绳子,两个圈“吕”则标志另两个事物,可以是香瓜、山楂之类,或换成别的什么东西都可以,关键是“丨”从“吕”中穿过,以这种位置关系表示用一个东西把另两个东西串连起来。
3.形标合体字
形标合体字即由象形构件和标志构件组合而成的字。如“
”(亦)字,中间的“
”(大)是象形构件,取象正面站立而双臂双腿都张开的人形,两臂下的两点是标志性构件,指出腋窝的位置,表达其本义腋窝。又如“
”(刃)字,在“刀”的象形构件上加一点指出刀口的位置,表示刀刃。“
”(末)字,在“木”构件上加一短横,指出树梢的位置,本义是树梢。同一构成方式,小篆表示树根的“本”(
)、树杆“朱”(
)、长度单位“寸”(
),都是在象形字的基础上加点或横指示事物的特定部位。
标志构件除了标示物体部位,也可以用以象征某种具体事物,或与别的象形构件组合,表示某种抽象的含义。例如小篆“
”字,在“口”的象形构件中间加一短横象征食物,口里含着食物不放表示食物甘甜可口。甲骨文“
”(曰)字在口形构件外面加一笔作为标志,象征从口里说出的话,所以表示说话的意思。甲骨文“
”(彭)字表示鼓声,“壴”是鼓的象形,而声音是没法象形的,所以用“彡”作标志,象征鼓发出的声音。
如果将区别性构件也看作一种标志,那么由象形构件和区别性构件组成的字也属于形标合体字。例如“玉”的小篆字形是“
”,与“王”的小篆字形“
”形体非常相近,只有三条横线之间的距离有所差别。为了把这两个字区别开来,“玉”的象形构件“
”被增加了一个点作为区别,从而构成形标合体字。
4.形义合体字
形义合体字即由象形构件和表义构件组合而成的字。如:小篆“
”(走)上面是一个前后摆动两手的人形,象人甩着膀子在跑的样子;下面的“止”是表义构件,说明上面的形象与行走有关,表示跑走的意义。又如金文“
”(奔)字,上边的构件象人甩着膀子在跑的样子,下边的三个止表示跑得很快,为表义构件,整个字是形义合体字。再如小篆“
“(爨)表炊事,其中的“火”和两个“木”应该是表义构件,其余为象形构件,整个字是形义合体字。
象形造字中,有时即便画出物体的形状人们也不好理解,于是加表义构件给予提示或限定,从而构成形义合成字。如“
”(果)字和“
”(胃)字,如果没有下边的表义构件“木”和“月”(肉),上边的构件取象什么并不明确,加上表义构件后,就可以提示这个长在树上的圆形东西是“果”,人体器官中这个形状的东西是“胃”。再如“
”(石)字,如果单独画一个方块“
”不易理解是什么东西,但如果加上“
”(hǎn)提示这个方块是从山崖上开凿出的一块一块的东西,就可以推断出这石块。
这种组合情况跟前面讲到的起陪衬或提供环境的“形”是同一原理,都是用一个构件提示和限定另一个构件,起陪衬作用,只是陪衬构件的性质不同。作为形形合体字,陪衬构件靠“形”起作用,所以不一定成字,如“
”(瓜)字的藤蔓就没有意义可言,即使成字也要跟另一形体连为一体,如齿在口中、止在人体之下等。而形义合体字的陪衬构件靠意义起作用,所以它必须成字,也不需要与另一形体连为实际存在的物体。如“胃”字的上下两部分就无法构成实物的形象。
5.义义合体字
义义合体字即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一定意义的单字作为构件组合成的新字。如“明”字由“日”和“月”两个构件组成,因为日和月是两个能发光的东西(古人认为月亮能发光),两个与光亮有关的事物放在一起表示明亮。明亮的意思是通过“日”和“月”两个字所指对象的特征综合表示出来的,是一个义义合体字。再如“尘”字,篆书作“
”是三个“鹿”加一个“土”,表示很多的鹿在奔跑的时候扬起的灰尘。后来另造了更抽象的字形,从“小”从“土”,表示很细小的泥土就是灰尘,这是纯粹靠两个字意义合出的新义,是典型的义义合体字。后世的小大为“尖”、不正为“歪”、不用为“甭”、四方木为“楞”等都属于此类。
合形字跟义义合体字有密切联系,它们的区别在于:前者靠形体关系表示新义,构件的方向、位置、形态通常是不能变动的;后者构件的意义关系表示新义,所以构件的位置主要考虑书写便利和美观,其他方面不会特别讲究。很多义义合体字是从象形字和合形字变化来的,比如前面讲过的“涉”,如果把其中的两个“止”(脚)分开放在水的两边(如“
”),这个图形就是一幅画,属于合形字。但“水”字竖起来后,两只脚合在一起写作“
”或“涉”,这时就是通过“水”和“步”的字义关系合成在水中步行的意义,这时“涉”就是通过字义组合的义义合体字了。
6.形音合体字
形音合体字是由象形构件和示音构件组合而成的字。比如小篆“
”(齿),下边的构件象口中露出的上下两排门牙,上边的“止”提示这个字的读音,有象形构件也有示音构件,所以是一个形音合体字。同样,“
”(凤)字左边的构件像孔雀开屏的样子,是象形构件,右上角的构件“凡”具有提示“凤”字读音的作用,因此甲骨文中的“凤”字是形音合体字。
7.义音合体字
义音合体字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形声字”,由示音构件跟表义构件组合而成。表义构件表示该字的意义范畴,示音构件提示该字的读音。如“样”“扬”“河”“洛”“粉”“吃”“蜂”等是左义右声结构的形声字,“郊”“郡”“放”“刚”“锦”“顶”“视”等是左声右义结构的形声字,“芬”“芳”“管”“罩”“竿”“室”等是上义下声结构的形声字,“盆”“烈”“想”“弈”等是上声下义结构的形声字,“氢”“氧”“房”“遛”“遥”“围”等是内声外义结构的形声字,“辩”“斑”“闻”“问”等是内义外声结构的形声字。
8.义标合体字
表义构件与标志构件合成的字就是义标合体字。如“太”由“大”和一点组合而成,其中“大”是表义构件,一点是标志性符号,起区别作用表示跟“大”不一样。再如小篆“
”(音)字由“
”(言)和“一”组合而成,“言”是表义构件,里面的一横是标志性符号,具有区别功能。
9.音标合体字
音标合体字即由示音构件和标志构件合成的字。一般是取某个读音相同或相近的字形作音符,然后加一个标志性符号以示区别,比如甲骨文的“
”(千)、“
”(百),借读音相近的“人”“白”字作示音构件,在“人”“白”字上加一短横作为区别标志,这就形成数字“千”和“百”。再如“义”字,在示音构件“乂”上加一点作区别标志,成为音标合体字。“丛”字在示音构件“从”下加一横线作区别标志,成为音标合体字。
10.音音合体字
音音合体字即由两个以上示音构件组合而成的字,其中的示音构件都是成字构件。具体的组合方式有两种:一是两个构件同音或音近,都指示新字的读音,如“静”、“毖”、“
”(吾)、“牾”、“㠱”等;一是一个构件取声母,一个构件取韵母,拼合起来表新字的发音,有点像是反切,如“钦”、“
”等。
11.形记合体字
由象形构件和记号构件组合而成的字就是形记合体字。其中的象形构件是原有象形构件的传承或保留,记号构件是原有某个构件或局部形体的变异或替换。如由“
”演变成的“春”字下部是传承的象形构件,上部是变异的记号构件;由“
”演变成的“
”上部是传承的局部象形构件,下部是局部变异(人为替换)而成的记号构件。
12.义记合体字
义记合体字由表义构件和记号构件组合而成,其中的记号构件也是原构件的变异或替换。如由“
”演变而成的“春”下部分是传承的表义构件,上部是变异的记号构件;由“雞”简化而成的“鸡”右边是传承并简化的表义构件,左边是人为替换的记号构件。
13.音记合体字
音记合体字由示音构件和记号构件组合而成,组合情况比较复杂,大都是演变后重新分析的结果。如来源于“恥”的“耻”字原本从“心”“耳”声(“耳”“耻”古音都属于“之”部),后“心”因为草写讹变为“止”,成了示音构件,“耳”由于语音变化失去示音功能,反而成了记号构件。由“歷”简化而成的“历”原本从“止”“厤”声,简化时保留原字轮廓“厂”,成为记号,另外加上了“力”作为声符,成为示音构件。
14.标记合体字
标记合体字由记号构件和标志构件组合而成,是字形变异重新分析的结果。如“
”(朱)原为象形构件加标志构件的组合,但楷书的“朱”已失去字源理据,只能重新分析为从“未”从“丿”,“未”属于同形记号构件,“丿”可以看作是起区别作用的标志。又如“犬”由象形独体字“
”分离而成,结构关系可以重新分析为从“大”(同形的记号构件),加“丶”以为区别(区别性标志构件)。
15.记记合体字
记记合体字由记号构件和记号构件组合而成。记号构件没有明确功能,本来可以不再加以分析。但在多个构件组合的情况下,我们在认知心理上仍习惯将其分开来看,所以可以按照同形原则拆分出独立构件其合体字都归于记记合体字一类。这样的分析方式对该字的认读、书写以及区别其他字符都有好处。如“它”(宀+匕)、“些”(此+二)、“对(又+寸)、“某”(甘+木)、“或”(戈+口+一)等。
无论是标记合体字还是记记合体字都可以根据需要如此拆解分析,但不一定非得拆解,将其作为一个整体当作独体记号字也是可以的。
16.多功能合体字
以上各类合体字都是由两种功能构件组合而成,也有部分汉字由两种以上不同功能的构件组合而成,这类字数量较少,所以不必详细分类,统称为多功能合体字。例如小篆的“
”(牵),《说文解字》的解释是“从牛,冖象引牛之糜,玄声”,包含表义、象形、示音三种功能构件,属多功能合体字。又如籀文“
”(折),左边上下断开的两个“
”象折断的草木形,两个“
”中间的小短横“=”是标志断折之处的符号,右边的“斤”表示意义与斧头有关,属于形、义、标多功能合体字。再如“金”(金)字,《说文解字》分析为“生於土,从土;左右注,象金在土中形,今声”,也是由表义、象形、示音多种构件组合而成的多功能合体字。
以上分析使用了字形构造原理和字形演变原理,分析的方法是构件功能分析法。汉字结构教学最重要的是讲清每个构件的功能,学生要知道一个字由哪些构件组成,这些构件具有什么功能或这些构件各自表示什么,千万不要让学生因结构教学陷入结构系统分类的困境中。
注释
①参考王宁《汉字构形学讲座》(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李运富《楚国简帛文字构形系统研究》(岳麓书社,1997年版)、《汉字构形原理与中小学汉字教学》(长春出版社,2001年版)、《汉字学新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②参考李运富《“六书”性质及价值的重新认识》(《世界汉语教学》,2012年第1期)。
③参考李运富《论汉字结构的演变》(《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
④参考李运富《汉字学新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六章。
⑤一般认为汉字有4种造字模式,其中象形字和指事字只包含一个可以独立成字的构件,被称为独体字;会意字和形声字能分出两个以上的单字成分,被称为合体字。这里所谓的“体”是针对能够独立成字而言,不是针对字形的结构单位而言。我们认为,这样的“体”跟汉字构形分析的结构单位不一致,难以如实计算汉字的结构类型。如果要分独体和合体,这里的“体”应该指直接构件,而直接构件是根据理据关系对字形进行直接拆分的结果。如果一个字形能够拆分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直接构件,那就是合体字,如果只有一个构件,那就是独体字。
节选自李运富教授《汉字的三维属性与汉字教学》第三章第一、二节,广西教育出版社,2021年版,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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