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稿关键信息摘要:
一、范围:全市范围内,2023年9月6日之前供应的,经低效调查认定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的在建、已建低效商业办公项目。
二、条件:
1、已缴清地价款并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2、不属于闲置土地,项目已建或在建,未销售或者虽已销售但已取得全部业主书面同意,且地上建筑物满足住宅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3、不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核心商圈和区域商业中心内,转换用途不得突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底线要求;
4、权属清晰,无法律经济纠纷。项目未被查封或者虽被查封,但作出查封决定的行政机关同意申请变更的;
三、容积率:
已建和在建总建筑面积未达到原批准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一的,容积率不得超过2.0;超过三分之一的,容积率不得超过2.2。
四、使用期限:
土地使用期限仍自原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使用年限不得超过调整后居住用地用途的法定最高年限;
五、土地出让价:
综合考虑移交的公益性用地或建筑面积、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成本,以市场评估价为基础按程序确定土地出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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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廊坊房地产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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