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营造“房安全、人安居”的良好治安环境,丰台警方会同区住建、消防、城管、环食药等相关部门,以及各镇街执法力量,将“集中清查行动”提升为全区性的重点任务,集中各方职能优势综合施策,全面开展社区隐患摸排、安全宣防和矛盾排查化解等工作。

案件还原

案例一:

2月19日,丰台分局洋桥派出所在辖区洋桥村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程某将房屋以按日收费方式违法经营。经公安机关查证,依法对程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对其违法经营场所依法取缔。

案例二:

2月20日,丰台分局西罗园派出所在辖区西罗园第四社区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刘某将房屋以按日收费方式违法经营。经公安机关查证,依法对刘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对其违法经营场所依法取缔。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予以取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民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房屋出租人应如实登记本人出租方的房屋信息和租住人信息,并确保房屋安全使用。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履行主动申报登记的治安责任。

丰台警方将全力推进波次集中清查行动,依法处罚违规出租房屋行为,为辖区安全稳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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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丰台警事 (来源:丰台分局人口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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