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邯环罚决字﹝2025﹞01-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涉固废_一般固废_暂存场所不规范。

违法事实:2024年12月9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使用无人机飞检非现场执法发现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原炼铁部正在拆除,发现露天堆放工业固废脱硫灰约2.5吨,贮存工业固体废物脱硫灰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十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以罚款贰拾捌万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28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2/17

处罚机关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