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医院违规操作不但对患者造成伤害甚至医院的声誉也会受到影响。

近日,邹城市燕京医院因多项违规被行政处罚。

决定文书 :

1.济卫医罚(2024)006号;

2.济卫医罚(2024)007号;

3.济卫医罚(2024)008号 。

处罚事由:

1.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2.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

3.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

处罚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2.《医疗纠纷预防处罚依据 :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基 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处罚类别 :1.罚款;2.警告,罚款;3.警告,

罚款 处罚结果:

1.处人民币肆万元(¥40000.00)罚款;

2.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罚款;

【案件评析】在该医院在工作中存在严重的错误,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规定,病历书写应当客观、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病历是医患纠纷的重要证据,规范病历书写问题应引起医院管理者的高度重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提高病历及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并加强管理,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近年来医患纠纷频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明确了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医疗纠纷预防是监督重点,违法行为办理案件纠正医院存在的违法行为,也是为了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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