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5期(总第496期)。

其中,新泰市田恒丰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乐陵市津津有味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孜然粉(生产日期/批号:2024/8/25,规格型号:35克/瓶),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检验结果为0.24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大于0.1mg/kg,该批次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此,乐陵市津津有味调味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据了解,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是一种非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在果类调味料(豆蔻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1mg/kg。

公开信息显示,乐陵市津津有味调味品有限公司是调味品、烤冷面调料、卤料、炖料、干辣椒、胡椒粉、白胡椒粉等产品专业生产加工的公司,拥有完整、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