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宜宾市一处工地 3名工人被安全带吊挂在安全带使用体验区“示众”,疑因作业没系安全带受惩戒,引发关注。

视频中,3名戴着安全帽的男子被安全带系住,吊在半空中晃悠,十分狼狈。现场,还有其他工人进进出出。在3名工人的身旁,疑似是工地的入口,门框上写着“遵章守法、确保安全”等字样。

有网友表示,这一做法是为了警示教育,提升工人安全意识,比口头的安全教育更有效果。和生命安全比起来,这样的惩罚不算过。

也有网友认为,这一行为虽是为了工人的安全着想,但具有侮辱性质,涉嫌违法。

11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宜宾市三江新区住建部门,经工作人员核实,网友发布的视频确为该辖区内平烨建设公司的项目工地,事发时间为3月9日,该公司有3名工人违规作业,项目相关负责人将其带至安全带使用体验区进行警示教育,这一行为主要是为了提升工人的安全意识,督促其采取更安全的作业方式。

“警示教育时候还是应该更加顾及工人的感受,后续我们也会和项目方进行沟通提醒,规范他们的教育方式。”工作人员说

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李宝坤律师介绍,以“悬吊”的方式警示工人的行为系违法行为,将工人吊起示众的行为带有明显的羞辱性质,属于对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的侵犯。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虽说一个安全带背后不单单是一个鲜活的生命,还有一个完整的家,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种惩罚方式无疑是对员工的人格侮辱,是对员工的变相体罚实质上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当叫停和制止。

赵良善强调,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六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者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都属于违法行为。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人身权利和尊严,是法律所不容许的。如果用人单位体罚员工,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首先,公安机关可以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如果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次,用人单位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并需要承担由此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赵良善呼吁, “示众文化”显然是一种缺乏人性化的惩戒方式,且缺乏法理支持,无视个人尊严和人格,与现今社会法制化的大势完全格格不入,甚至是背道而驰的。企业管理者要增强法治意识,不漠视法律法规。 企业应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人性化的管理方式,以及激励性的管理机制来实现,相反这种“任性”的,侮辱式、家长式的“花样”体罚不仅不会激励员工,更会适得其反。 只有充分尊重员工的人身权利、健康权利、人格尊严和平等权,才能营造一个健康、积极、和谐、向上、向善的“企业文化”氛围。

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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