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亲:
近日,丰台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五里店京周路沿线A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的公示。
公示全文
为落实《丰台分区规划(国土空间)2017-2035年》,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推进规划实施,丰台区政府组织编制了《五里店京周路沿线A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综合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规划成果进行公示,听取公众意见。公示期限30天。
用地位置:卢沟桥街道五里店地区
规划用地面积:约15.58公顷
规划地上建筑规模:约25.298万平方米
公示单位: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
公众意见反馈邮箱:bjftsjs100071@163.com
联系电话:010-83779637
用地位置卢沟桥街道五里店地区。
项目规划综合实施方案显示,除了居住用地以外,项目将规划一所小学、一所幼儿园还有一家社区卫生服务站。
同期,该项目的土地征收工作也在进行。
(京(丰)政地征[2025]4-1号)
征收土地公告
京(丰)政地征[2025]4-1号
北京丰台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实施的五里店京周路沿线A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巳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25]37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自 2025 年3月 12 日起, 到2025年3月 25 日止)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丰台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五里店京周路沿线A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土地用途:R2二类居住用地、A332小学用地、A334托幼用地等
征收土地位置:卢沟桥街递郭庄子村(四至范围:郭庄子A组团东至大井村,南至卢沟桥路,西至丰台环卫所,北至京港澳高速公路)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 面积
征收卢沟桥街递郭庄子村集体土地1.28 36公顷 (19.25亩), 具体情况如下:
三、征收 补偿标准及补偿主要内容
该项目用地位于丰台区III区片, 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人民币伍拾万元/亩(¥50 万元/亩)。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962.50万元,社会保障资金1480万元,地上物补偿(集体非宅)6325.18万元,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协商,不涉及其他补偿事宜。以上所有各项合计,征地补偿总费用为 8767. 68万元。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北京市规定,本次征地需将郭庄子村21名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其中转非劳动力10名由郭庄子村负责安置,超转人员9名桉照我市有关规定进行安置。
五、青苗和地上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补偿。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收行为(京政地字[2025]37号)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丰台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1日
(京(丰)政地征[2025]4-2号)
北京丰台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实施的五里店京周路沿线A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25〕37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自2025年3月12日起,到2025年3月25日止)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丰台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五里店京周路沿线A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土地用途:R2二类居住用地、A332小学用地、A334托幼用地等
征收土地位置:卢沟桥街道大瓦窑村(四至范围:DWY-01地块组团东至万科紫苑D区,南至大瓦窑东一街北侧绿地,西至大瓦窑中路东侧绿地,北至大瓦窑北路;大瓦窑组团东至丰台区茗芝苑养老院、南至卢沟桥路、西至大瓦窑桥、北至京港澳高速公路)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卢沟桥街道大瓦窑村集体土地14.3709公项(215.57亩),具体情况如下: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主要内容
该项目用地位于丰台区III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人民币伍拾万元/亩(¥50万元/亩)。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10778.50万元,地上物补偿(集体非宅)782.92万元,此项共计11561.42万元;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23844.20万元(未签约的费用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协商,不涉及其他补偿事宜。以上所有各项合计,征地补偿总费用为35405.62万元。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经大瓦窑村2021年12届4次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大瓦窑村已同意整建制转居,因此大瓦窑村自愿放弃此次的征地转非工作,同意将此次需征地转非的人员全部纳入大瓦窑村的整建制转非工作中予以落实。 整建制转非资金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文批办学《关于大瓦窑村整建制转非等成本分摊有关事宜的意见》(京规自文[2020]142号),已列入大瓦窑DWY-L33、DWY-L39等地块二类居住、基础教育及绿隔产业用地项目成本,故此次征地不再办理专非事宜。
五、青苗和地上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补偿。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收行为(京政地字〔2025〕37号)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目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丰台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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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号法律顾问: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微信:jwbei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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