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代开作为一种合规的开票途径,能够为没有做过税务登记的个人开具出需要的发票,帮助许多与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自由职业者解决了开票难题。

自然人代开这一开票方式的出现,主要是由于企业向个人提供劳务报酬时,需要获取发票来作为费用支出的依据,而个人并没有自行对外开具发票的能力。因此,税务允许个人向代开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以保障个人顺利收取到应得的报酬。

个人在进行自然人代开时,需要以开票金额为基数缴纳相应的税款,若代开的金额较小,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个税。

一、单次代开金额不超过500元的情况下,增值税予以免征

二、单次代开金额不超过800元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予以免征

开票金额超过免征限额的情况下,如果是通过税务大厅代开,需要缴纳1%增值税,并由受票方代扣代缴20%-40%的个税。以开票金额100万为例,需要缴纳约32万的税款。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也可以通过部分地方为招商引资、推动经济而建立起来的税收扶持园区进行自然人代开,这种情况下个税按0.5%-1.5%核定征收,综合税率1.56%-2.56%。

园区代开的情况下,在开票时就缴清税款,个税无需受票方代扣代缴,附有完税证明且不会计入次年的个税汇算。

只要满足业务真实的前提条件,个人就能够通过税收扶持园区进行自然人代开,在开具出合规发票的同时享受核定征收的税收优惠,有效减轻自身纳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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