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编收到不少粉丝私信,都在吐槽同一件事:单位竟然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他们缴纳社保! 这看似“省钱”的操作,真的没问题吗?今天,咱们就来好好扒一扒这其中的猫腻!

最低工资缴社保,合法吗?

先说结论:不合法!

很多企业似乎把“按最低缴费标准缴纳社保”当成了潜规则,但实际上,这完全是违规操作!

权威解读来了!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通常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个人上月工资)来确定的。

简单来说,你的工资越高,社保缴费基数就应该越高。

社保缴费金额 = 缴费基数 x 缴费比例

当然,为了防止“天价”和“白菜价”缴费,文件也对缴费基数设置了上下限:

下限: 如果你的缴费基数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通常是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60%),那就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

上限: 如果你的缴费基数高于当地规定的最高缴费基数(通常是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00%),那就按最高缴费基数缴纳。

划重点: 最低工资标准只是社保缴费的最低限额,而不是你的缴费基数!按最低工资标准缴社保,妥妥的违法!

为啥要按实际工资缴社保?

你可能会想:反正都有社保,缴多缴少有啥区别?

区别大了!

社保缴费直接关系到你退休后的待遇。缴费水平越高,你未来的养老金、医疗保障等才会越好。如果长期按最低标准缴,你的养老金水平可能也会“低人一等”!

想想看,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不断提高,你的缴费水平也应该“水涨船高”,这样才能保证你未来的生活品质呀!

我知道,对于企业来说,社保缴费基数提高,可能会增加负担。但请记住,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是有风险的,企业需要提前做好规划,合规经营才是长久之计!

国家出手了!这些社保缴纳方式,统统违法!

除了按最低基数缴社保,还有这些常见的社保缴纳误区,企业和个人都要警惕,否则后果可能很严重!

误区一:员工可以自愿放弃社保?

绝对不行!

《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明文规定,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无论用人单位找什么借口,也不管你和员工怎么约定,只要没依法缴纳社保,都是违法!

(图片来源:中国新闻网微博)

互动一下: 你身边有朋友遇到过这种情况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

误区二:试用期不用交社保?

错!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

试用期也是用工期,必须缴纳社保!

误区三:不签合同就不用交社保?

天真!

劳动关系的认定,可不只看一纸合同。只要有充分证据证明你和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社保就必须交!

具体规定,看这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以及这些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凭证,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

误区四:上下班路上摔伤都算工伤?

不一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的伤害;

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

另外,工伤期间,你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误区五:单位必须为法定代表人缴纳社保?

不绝对!

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缴纳社保,关键看他/她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存在劳动关系,就应该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则不属于社会保险的强制参保对象。

注意!2025年,这9类人可以不交社保!

虽然企业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但在特定情况下,有9类人可以不交:

劳务派遣员工: 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

退休返聘人员: 签订的是劳务合同,非劳动合同。

聘用实习生: 只能签订劳务合同或实习协议。

停薪留职人员: 与新单位只能签订劳务合同。

协保人员: 与原单位、再就业服务中心有协议,和新单位只能签劳务合同。

兼职人员: 本身已有工作并缴纳社保。

个体户外包企业业务: 员工工资由个体户承担,社保自行缴纳。

非全日制用工: 个人缴纳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 个人缴纳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