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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现对马骥、陈桂琴、马小雁、支占奎、张军、坚向斌、王刚、白丽红、王彦强、张强等10名拒不按财产报告令申报财产、拒不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且长期躲避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公告,再次敦促上述10名被执行人于2025年4月1日之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实施司法拘留。对构成犯罪的,将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马骥

男,汉族,1963年10月7日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李家堡镇锦鸡村锦庄社20号,未履行(2019)甘1102执恢200号,案款46983.25元。

被执行人:陈桂琴

女,汉族,1963年4月28日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李家堡镇锦鸡村锦庄社20号,未履行(2019)甘1102执恢200号
案款46983.25元。

被执行人:马小雁

女,汉族,1992年12月29日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李家堡镇锦鸡村锦庄社20号,未履行(2019)甘1102执恢200号 案款46983.25元。

被执行人:支占奎

男,汉族,1990年3月26日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凤翔镇福台村小岔脑社12号,未履行(2020)甘1102执465号案款56200元。

被执行人:张军

男,汉族,1988年9月27日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凤翔镇上台村上台社67号,未履行(2021)甘1102执3345号案款6814元。

被执行人:坚向斌

男,汉族,1990年11月20日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凤翔镇福台村坚家山社,未履行(2021)甘1102执3255号案款90900元。

被执行人:王刚

男,汉族,1984年2月16日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凤翔镇张家庄社,未履行(2019)甘1102执2577号案款10800元。

被执行人:白丽红

女,汉族,1982年4月18日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巉口镇赵家铺村东根11号,未履行(2023)甘1102执501号案款3000元。

被执行人:王彦强

男,汉族,1998年5月10日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石泉乡中寺水泉社17号,未履行(2021)甘1102执3197号案款34400元。

被执行人:张强

男,汉族,1991年9月9日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李家堡镇双泉村崖台子社17号,未履行(2020)甘1102执266号案款16000元。

来源:安定区法院

编 辑整理:掌上定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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