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城镇户籍子女可通过继承农村父母的房屋,间接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但前提是房屋必须存续。

一旦房屋倒塌、灭失或长期荒废,村集体将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这一政策既保护了农民财产权,又严格守住耕地红线,防止宅基地流失到村外。

一、继承规则:房子在,地就在;房子塌,地归村

1、房地一体”原则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自然资源部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城镇子女继承的仅为房屋所有权及依附于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

若房屋自然倒塌或因失修成为危房,使用权即终止,宅基地将由村集体收回。

这里举个例子来说明,比如我村里有村民王某将户口迁至城市后继承父母农房,因长期无人维护导致房屋倒塌,最终宅基地被村集体收回,无法重建。

2、维护房屋是关键

这里也是继承的关键,要想继承就必须维护好房子。城镇子女需定期维护房屋,如加固屋顶、修补墙面等,避免因房屋灭失失去宅基地使用权。

但是房屋的翻建是有限制的,即使房屋老旧,城镇子女也无权自行拆除重建。若需翻建,必须符合当地规划并申请审批,但实际操作中因户籍限制,获批概率极低。

二、法律边界:禁止买卖,流转仅限村内

首先是“交易红线”要牢记。

宅基地使用权禁止向城镇居民、企业或非本村集体成员转让。即使继承后,城镇子女也只能出租或合作开发房屋,且租期不得超过20年。

违规交易(如签订“阴阳合同”)将导致合同无效,甚至面临罚款。

其次,继承后的使用限制。

第一,不得改变用途:宅基地及房屋仅可用于居住,禁止用于工业、商业开发或改建别墅。

第二,闲置风险:若房屋长期无人居住(如超2年),村集体有权以“荒废”为由提前收回宅基地。

三、多子女家庭:继承权与使用权的冲突。

若父母有多个子女,部分户籍在城、部分在村,所有子女可共同继承房屋所有权,但宅基地使用权通常由留在农村的子女优先行使。

城镇子女若想分享权益,需通过补偿其他继承人或签订协议实现,否则易引发家庭纠纷。

如果是已分户且拥有独立宅基地的农村子女,不得再继承父母宅基地。例如,山东某家庭因儿子分户后获批新宅基地,其父母的宅基地在房屋倒塌后直接被村集体收回。

四、风险警示:三大陷阱需警惕

① 确权纠纷。历史遗留问题(如权属不清、面积超标)可能导致确权失败。例如,安徽某家庭因宅基地未完成“房地一体”登记,继承后无法合法出租,损失年收益超5万元。

②退出补偿争议。自愿退出宅基地可获补偿(试点地区约5万-12万元/亩),但退出后永久丧失申请资格。需权衡短期收益与长期保障,避免因小失大。

③法律模糊地带。部分地区试点允许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或入股,但政策尚未全国统一。若盲目参与,可能因政策变动导致权益受损。

那么,如何保住“最后的退路”呢?

首先要做的就是及时确权登记。2027年前全国将完成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城镇子女应尽快办理继承房屋的不动产登记,并在证书附注“合法继承人”身份,为后续权益争取法律依据。

其次,灵活利用房屋。可以将房子出租或合作开发:将房屋改造为民宿、仓库等,既可创收又能维持房屋存续。例如,上海青浦某村民通过出租农房年增收3万元。

也或者是委托村集体代管。委托亲属或村集体定期维护房屋,避免因失修倒塌。

最后就是谨慎处理户籍。若计划未来返乡养老,可考虑将至少一名家庭成员户口留在农村,确保宅基地使用权延续。

总之,农民朋友要谨记一点:守住房子,就是守住“根”。

宅基地继承新政为城镇子女保留了回乡的“退路”,但其权益高度依赖房屋的存续。政策的核心并非限制继承,而是防止土地资源流失。

正如中央农办负责人所言:“农民在城里未扎根前,农村的宅基地仍是最后的保障。”

对城镇子女而言,定期回乡修缮老屋,不仅是对亲情的维系,更是对未来的一份投资。你们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