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吉市昌政房征【 2014 】 1 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房屋征收范围,该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消灭,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征收范围:东至莲花小区;南至铁路线;西至吉林大街;北至筑石小区。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以上范围内房屋所有权消灭,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