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正确认定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客观方面?

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暴力",是指对被害人进行殴打、伤害等危及被害人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被害人不能反抗的行为。"胁迫",是指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恐吓等精神上的强制,以杀害被害人、揭发隐私、毁坏名誉、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职权、从属关系、教养关系和他人孤立无援的境地相胁迫等手段,使被害人不敢反抗的行为。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人不知抗拒、无法抗拒的行为,如利用他人患病、熟睡或者假借看病、醉酒、麻醉后进行猥亵、侮辱等。"强制猥亵他人",是指违背他人意愿,以抠摸、搂抱、鸡奸、手淫等淫秽下流手段,猥亵他人的行为。"强制侮辱妇女",是指故意向妇女显露生殖器或者用生殖器顶擦妇女身体,追逐、堵截妇女,偷剪妇女发辫、衣服,向妇女身上泼洒腐蚀物、涂抹污物等手段,侮辱妇女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具有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其中一种行为就构成本罪。具有两种行为的仍为一罪,不实行并罚。

二、强制猥亵、侮辱罪与强奸罪如何区分?

强制猥亵、侮辱罪与强奸罪二者区分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奸淫的目的,客观上是否实施了奸淫行为。

三、强制猥亵、侮辱罪与侮辱罪如何区分?

以妇女为强制猥亵、侮辱对象的行为与侮辱罪很相似,两者都可以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区别在于:

(1)对象情况不同。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对象虽然包括已满十四周岁的妇女,但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

(2)目的动机不同。强制猥亵、侮辱罪中对妇女进行的侮辱行为,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刺激尤其是性刺激等动机。而侮辱罪中对妇女进行的侮辱,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如果同一行为既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又构成侮辱罪的,应择一重罪即强制猥亵、侮辱罪论处。

四、强制猥亵、侮辱罪中加重处罚情节应当如何认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是对猥亵犯罪加重处罚情形的规定。强制猥亵、侮辱他人是对被害人的人格、尊严等人身权利的严重侵害,而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实施强制猥亵、侮辱的行为,以及多次实施等"情节恶劣的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更大,社会影响更恶劣,应当予以严惩。

《刑法修正案(九)》还增加了"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加重处罚的规定。"其他恶劣情节",主要是指对多人实施猥亵、侮辱行为的,多次实施猥亵、侮辱行为的,造成被害人伤亡等严重后果的,以及手段特别恶劣的等。根据修正后的规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侮辱或者猥亵儿童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