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孟女士支付12000元报名参加某旅行社“拉萨12天11晚深度游”,却在抵达后因严重高原反应提前离团。孟女士实际仅入住两晚,旅行社就扣除了6000元费用,孟女士质疑扣费合理性并要求提供结算凭证,双方协商未果后投诉至长宁区消保委。

经调查,孟女士认为12天行程只持续了2天,却要承担50%的团费,扣费比例过高。旅游社则解释,扣除的6000元包含已消费的1000元,车辆使用费2000元,以及酒店无法退订的3000元。在游客出现高反后,旅行社第一时间联系了还未入住的几家酒店,争取了1000元的退款,其余金额都是实际造成的损失,没有办法挽回。

针对孟女士对旅行社提供结算凭证的要求,区消保委认为这是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本诉求,但也要考虑到凭证涉及到供应商名称、报价等敏感信息。由此,旅行社向消费者出示了未入住酒店的书面损失证明,并向区消保委展示了车辆服务供应商协议与付款凭证。

最终,孟女士认可了车辆使用费2000元,但是对酒店无法退订造成的3000元损失仍然无法接受。旅行社申请了500元的额外补偿,但是无法满足退款3000元的诉求。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旅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游客解除合同,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旅游法》第七十条则规定,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早在旅行开始前,旅行社便预订了用车和酒店,都有一定可能无法取消,甚至造成全损。

消费者须挑选有良好口碑和正规资质的旅行社,仔细核实该旅行社各类证件是否齐全。重点关注合同中的退改政策,注意保存与旅行社的沟通记录、合同、发票等,一旦发生消费纠纷,这些证据将在维权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

西藏地区整体海拔高、含氧量较低,建议消费者事先充分了解高反症状、预防措施和应对方法。如在旅途中出现身体不适,要及时向带队导游或司机反映情况,根据身体情况选择调整行程或提前离团,必要时要前往医院就医。

撰稿:毛奕云

编辑:陈 莎

责编:王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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