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殡葬服务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清明将至,为进一步规范殡葬领域价格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权益,现对全市各殡葬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收费)自律,落实主体责任,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将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商品价格)、服务内容、收费依据、优惠政策、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在公示、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格落实惠民殡葬有关收费减免、优惠措施,不得利用群众对相关政策不熟悉而少减免、不减免。

四、严格执行殡葬基本服务价格政府定价和重要延伸服务政府指导价。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殡葬收费及价格,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改变收费频次和计费方式收费。提供延伸服务时,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并收费。

五、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要依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提供价格合理、质量有保障的商品和服务。在销售殡葬用品过程中,不得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提高殡葬用品价格。

六、殡葬服务单位、市场经营主体应当切实维护殡葬领域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实施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全市各殡葬服务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维护殡葬商品和服务价格秩序。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殡葬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力度,对扰乱殡葬商品和服务价格秩序、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价格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广大群众若发现相关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5日

▌来源: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编:木子 小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