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荒集团黑龙江绥滨农场有限公司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办理指南
一、补贴对象要求
补贴对象应为绥滨农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应是在申请补贴当年与所在农(牧)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同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同时有多名成员或一个户籍有多份土地承包合同的,以户籍为单位确定补贴资格,每户只能确定一人申请购置与应用补贴。个人按录入年度可申请补贴机具数量不超过4台套。
二、补贴办理流程
1、由本人到所在管理区提出补贴申请意向,经管理区管理人员审核是否具有享受补贴资格后,现场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审核表》中签字确认;
2、购机者在补贴办理服务系统中提交补贴申请;
3、购机者还需向农机科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审核表》,须经管理区农机副主任、农机主管部门、分管农机副总经理审核并签字确认;
(2)、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
(3)、购机发票和合格证复印件;
(4)、对公账户购机付款凭证,如果是现金支付或转账给个人的,应由销售企业出具收据并加盖企业公章;
(5)、核验记录表(核验人员签字需要核验的两名管理人员都签字);
(6)、核验照片纸质版(经纬相机中有核验人员、购机户、农机具的人机合影,铭牌,机体出厂编号钢印、三个照片显示的日期、经纬度要一致).
购机者在补贴系统中提交申请后,应及时提交纸质材料,因个人原因未提交纸质材料或不配合完成机具核验的,农机管理部门可以在年度补贴工作实施完毕后进行作废处理,同时保存通知记录,因补贴额调整受到损失的,由购机者自行承担。补贴机具更新原则上要有进有出,数据以集团农机管理系统为准,平稳降低农机总动力,扎实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鼓励更新大型、高端、智能农机设备,逐步降低亩均配备动力。
三、机具核验要求
1、机具应完成组装或安装,已达到使用状态并经过一个作业季,且完成一定作业面积(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作业面积50亩及以上、其它机具作业面积100亩及以上)。机具开始使用时间以购机发票日期为准,未经过一个作业季的,暂缓受理,并在补贴系统中进行冻结,作业季结束后,可按正常程序进行受理,不受补贴政策变化影响。(各作业季结束时间:春季5月31日、夏季9月30日、秋季11月15日)
2、购机者购置的补贴产品,如果与种植作物类型、种植规模或配套机具不符的,应由购机者提出充分理由,管理区重点审核,对理由真实性存疑的,审核不予通过;
3、发票备注的出厂编号、合格证标明的出厂编号、机体出厂编号钢印应与铭牌出厂编号保持一致;
4、2024年4月29日起出厂的补贴产品,机体要清晰印有与整机出厂编号一致的钢印号;
5、开具发票的经销商应与系统分配经销商保持一致;
6、已在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牌证管理机械,可以采用农机监理机构核验信息,不再重复现场核验;
7、除购机者外,核验人员为农机户所在管理区的农机副主任和技术员,至少有一名核验人员参与人机合影拍照,人机合影要显示时间、地理位置、经纬度等信息,地理位置必须在农场范围内。
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咨询电话
补贴政策咨询电话:0468-3777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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