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可能觉得奇怪
返佣
不是很正常吗?
有什么好大惊小怪的
这里还真需要大惊一下
因为-----明明是违法的事情
怎么弄得明目张胆的
今天我们就来掰扯一下返佣这个事
(2022)辽01民终216号法律文书记载了一个“返佣奇案”
黎某和郭某
都是保险代理人
两人约定
黎某通过郭某的渠道
为客户办理保险业务
郭某承诺
只要客户签订合同并支付保费
就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返佣
并赠送加油卡吸引客户
该费用先由郭某转给黎某
再由黎某返给客户
起初
郭某都按约定把钱转给黎某
一共转了2.4万
后来
黎某介绍的客户越来越多了
郭某却不给钱了
黎某一算
好家伙
郭某已经欠了8万了
可不能赖账啊
毕竟客户那边都承诺好了
于是找郭某要钱
郭某不给
黎某就把郭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案子来了得审啊
第一回合,黎某白白缴纳了案件受理费,惨败收场
但黎某不服,难道法律还保护说话不算数的?
明明是我吃亏了啊
而且都答应客户返佣了
郭某不给钱
岂不是得自己掏钱补窟窿?
不行,于是上诉
第二回合,黎某又白白缴纳了案件上诉费
所以,伙伴们,黎某吃亏就吃在不懂法上
这哪里是案件受理费,明明是学费!!
要怪就怪自己没好好学习保险法
关于禁止合同外利益的规定
《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为什么要禁止合同外利益
一、维护市场秩序: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合同外利益的行为被视为一种恶性竞争手段,扰乱了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保护消费者利益:合同外利益可能会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风险管理,最终损害保险消费者的权益。
三、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合同的稳定性:合同外利益会破坏合同的稳定性和法律的严肃性,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
合规提示
保险销售和服务过程中,可以通过公司品牌、产品优势、服务优势等吸引客户,但不能以返佣、回扣、抽奖、送礼品等形式向客户提供保险合同以外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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