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与权威,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本院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郭振李洪波、马洪亮3发布悬赏公告。

联系地址:临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悬赏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郭振

住址:安徽省临泉县杨桥镇后郭寨村委会郭老庄9号

身份证号码:3412211981****867X

执行标的额:795444.50元

举报电话:0558-6403110、0558-6403013、宋法官 15755879581

悬赏期限:12个月,自2025年3月10日起至2026年3月9日止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行踪线索并协助本院拘留到被执行人郭振的,给予500元奖励;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给予2000元奖励。两人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悬赏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李洪波

住址:安徽省临泉县田桥街道李营居委会李营5号

身份证号码:3421221977****4131

执行标的额:1063491.00元

举报电话:0558-6403110、0558-6403013、宋法官 15755879581

悬赏期限:12个月,自2025年3月10日起至2026年3月9日止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的,协助法院拘留到被执行人的将给予3000元奖励;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的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使得本案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到位的或部分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两人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悬赏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马洪亮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150号万达广场10幢1404室

身份证号码:3412211988****931X

执行标的额:608400.00元

举报电话:0558-6403110、0558-6403013、宋法官 15755879581

悬赏期限:12个月,自2025年3月10日起至2026年3月9日止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的,协助法院拘留到被执行人的将给予2000元奖励;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的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使得本案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到位的或部分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执行

来源:临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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