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本院在执行(2018)苏0681执311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卫平、沈霞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陈卫平、沈霞的财产线索。悬赏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被执行人:陈卫平,男,1969年11月1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20419691101****,汉族,住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建设路34号。

被执行人:沈霞,女,1972年1月9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62619720109****,汉族,住启东市王鲍镇黄英村三组194号。

未履行标的额158412元及利息、执行费1109元。

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经分配申请执行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两人以上举报者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奖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同时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电话:0513-83117110;0513-68951154。

附照片

(陈卫平) (沈霞)

二O二五年四月一日

▌来源:执行局

▌责编:政治部

▌审核:陈杰

终审:沈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