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需要申报其全球收入,包括境外所得,隐瞒或漏报将面临滞纳金及处罚。

3月26日,上海、浙江、山东税务局发布通告,曝光了几起境外收入未申报的案例。

一、个人境外收入未报税被查

1、上海

陈某取得境外收入未申报缴纳个税,在税务机关政策辅导后,依法补缴税款、滞纳金合计18.48万元。

2、浙江

陈某某取得境外收入未申报,经督促整改后,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12.72万元。

3、山东

张某取得境外收入未申报,经督促整改后,补缴税款及滞纳金126.38万元。

大数据治税下,税收征管效率大大提升,提醒大家切莫有侥幸心理,一定要依法合规纳税。

二、境外收入包括哪些?什么时候申报?

1、哪些收入被视为境外所得?

  • 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
  • 中国境外企业支付且负担的稿酬
  • 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收入
  • 在中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 从中国境外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收入
  • 转让中国境外的不动产、股票、股权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取得的收入
  • 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支付且负担的偶然所得
  • 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什么时候申报?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

三、境外所得报税流程

以广西为例:

1、在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官网首页上,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2、然后选择“年度汇算(取得境外所得使用)”。

3、选择汇算清缴的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