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面料、健康能量,塑造黄金比例,管理弯曲的骨骼,三个月矫正脊柱弯曲,两个月归位下垂内脏。”

这条朋友圈广告中提到的“神奇内衣”,引起了爱美女士佳佳的注意,发广告的是灵武市某美容院。很快,佳佳便成了这家美容院的常客。

从塑形神话到维权困局

2023年10月,佳佳在这家美容院被“诊断”出骨骼错位等健康问题,店员手写“复诊记录”声称21个疗程可治愈疾病。在“消除疾病”的宣传攻势下,佳佳扫码支付5.2万元订购21件“昱美东方”塑身衣。但随后媒体曝光的虚假宣传报道令她警觉,到货后当即拒收货物要求退款。在多次协商退款未果后,佳佳向灵武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佳佳主张美容院经营者薛某在朋友圈宣称“矫正脊柱”“归位内脏”已构成欺诈,要求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薛某则辩称,其朋友圈宣传内容属于“形象展示”,实际销售时仅强调塑形功能。

欺诈认定的法律边界

法院审理认为,微信朋友圈属于相对公开的网络空间,相关信息可被不特定人群获取,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经营者针对特定消费者实施了“一对一”的欺诈行为。

法院特别指出:虽然案涉广告内容明显超出产品实际功能,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司法解释,认定欺诈需同时满足“主观故意”和“导致错误认识”两个要件。由于佳佳未能举证证明经营者存在“点对点”的欺诈行为,其惩罚性赔偿请求最终未获支持。

退款判决背后的法理考量

未认定欺诈,法院仍判决美容院全额退还货款5.2万元,主要基于合同法中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规则。法院指出,消费者购买产品的核心诉求是改善健康状况,而经营者实际提供的只是普通塑身衣,这种根本性违约导致合同存续基础丧失。

在责任主体认定上,法院严格适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明确个体工商户诉讼主体地位。虽然薛某是实际经营者,但美容院作为依法登记的字号单位,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种裁判尺度既符合市场主体登记公示原则,也避免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滥用法人人格。

法官说法

主审法官在判后答疑中特别强调,司法实践中,商家营销即便未达到欺诈程度,夸大宣传仍可能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商家若放任宣传内容“脱缰”于产品实效,即便侥幸规避惩罚性赔偿,仍需承担合同解除、信用受损等后果。对于消费者,法官建议留存“量身定制”推销话术等定向证据,遇到争议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通过行政查处程序固化证据链,破解朋友圈广告“举证难”困局。

这起案件暴露出新型营销场景中的维权难题,也警示市场主体:法律不会纵容“口头承诺天花乱坠,实际产品南辕北辙”的经营模式,任何试图游走在虚假宣传边缘的行为,终将面临法律与市场的双重检验。

转自:银川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王瑜婧

审核:申亮

监制: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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