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被告人严香兰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本院于2025年 3月28日作出(2025)粤1426刑初5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严香兰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0 元,与原犯开设赌场罪剩佘刑期十一个月八日,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三年二个月八日,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现上述刑事判决书于2025 年4月8日发生法律效力。2025年4月8日,被告人严香兰以其处于妊娠状态为由,并提交了寻乌县人民医院彩色超声检查报告单,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已立案。
本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指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的实施细则》等规定,决定对罪犯严香兰申请暂予监外执行进行审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向本院刑庭提出,联系电话:0753-8898659。
平远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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