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新经济业态的崛起,劳务报酬所得已成为自由职业者、独立承包商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的重要收入来源。在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下,劳务报酬的税负问题也备受关注。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根据个人所得的类型不同,个税可以分为多种类型,不同种的个税适用的个税税率也不同。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劳务报酬所得需先扣除20%的费用,剩余部分按2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以100万劳务报酬为例,计算得出需要缴纳的个税为31.3万,实际税负率超过30%,对于高收入群体而言,这一税负水平会严重影响到个人的利润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在部分地区为招商引资和推动当地经济而建立起来的税收扶持园区内,实行着一系列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可以通过合理规划并享受政策的扶持来合规有效减轻纳税负担,最低可将自身承担的税负降低为零。

一、自然人代开

个人若是与企业之间有单次或短期业务合作,在需要开具发票时可以通过税收扶持园区进行自然人代开。

园区代开的情况下,个税按0.5%-1.5%核定征收,综合增值税和附加税后的总税率为1.56%-2.56%,附有完税证明且不会计入个税的汇算清缴,也无需受票方代扣代缴个税。

二、个体工商户

个人若是对外有长期的业务往来,可以在税收扶持园区内注册一家个体户来承接业务。

园区内的个体户可以申请享受税收优惠,个税按0.5%-1%核定征收,综合增值税和附加税后的总税率为1.56%-2.06%。若年开普票120万以内,还可申请增值税和个税的免征,综合税负降低为零。

在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下,个人的税负压力得以降低。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只有基于存在真实业务往来的基础之上,才能够享受到政策的扶持。

可私信或关注《税廉》了解税收优惠政策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