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行业内流传的会议精神,有写--不允许B证参与集采。

但是《集采优化意见》里也写得比较清楚--- (四)满足一定生产年限。持有人或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具有累计 2 年以上同类型制剂药品实际生产经验。

也就是说,B证或受托生产企业有两年的生产经验。

1、同类型是指剂型?还是品类?这一点不是很明确

2、B证是否要上市两年?

3、实际生产--再叠加同类型。

看最终的标书与国采办解释了。

国采十一批,按着7价计算有B证的产品有384个,如果,不允许B证投标,那么影响是十分巨大的。

(信息来源:NMPA CDE 风云药谈整理)

如果说,在强关联的基础上增加一些与质量相关的限制条件,从逻辑上来讲是没问题的。

但是,说不允许B这个来投标,这个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