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告诫书

全旗各餐饮服务经营者: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营造公平良好的餐饮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实际,现对全旗各餐饮服务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餐饮服务经营者使用集中消毒套装收费餐具时应当同时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收费餐具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或以服务人员提示的方式,提醒消费者是否选择使用收费餐具,由顾客自主选择。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餐具费、餐位费、消毒费、茶位费等。未事先明示告知的,不得收取费用。

二、餐饮服务经营者所提供的餐具必须达到国家卫生标准,不得使用不具备资质的餐饮具消毒服务单位提供的消毒餐具,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消毒餐具,购买一次性餐具时,应向供货商索要营业执照、供货票据、商品检验合格报告等票证,并按规定留存。

三、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以显著的方式对收取的费用进行明码标价,做到标价清晰、价格变动及时调整。对消费中带有附加条件的商品和服务,必须明确标示,不得虚假优惠折扣,禁止价格欺诈行为。

四、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不得单方面规定经营者拥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行为。

五、餐饮服务经营者应自觉加强自律,依法依规经营,对照本提醒告诫内容,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管局将对全旗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立案查处,对严重违法行为将公开曝光。

投诉举报电话:12315、12345

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9日

总编辑:罗志军

责任编辑:罗腾亚

本期编辑:王 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