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今天关于上海地铁猥亵事件新增新闻了,抓了个造谣的人:

11日,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分局发布警情通报:4月10日,杨某(男,36岁)为博取关注,满足个人虚荣心,凭空编造“4月8日轨交1号线猥亵案被侵害人与违法行为人相识并相约至地铁内实施违法行为”等不实信息,并通过其个人社交账号发布在网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杨某已被抓获,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

此前地铁猥亵事件新闻是:4月8日18时30分许,姚某(男,41岁)在上海地铁1号线列车车厢内,对一名女乘客实施猥亵行为,后被周围乘客扭送至公安机关。据上海轨交警方4月9日通报,该男子姚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本来尘埃落定,本来是一个普通的猥亵案件(普通一词有点牵强),这个杨某居然对此恶意编造一个哗众取宠、语不惊人死不休的噱头。

就这个谣言,是不是很恶毒,很龌龊,很下作?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这种子虚乌有、板上钉钉的谣言,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对谣客作出处罚是水到渠成之事。

上海的网络大V“风的节奏吹”对此造黄谣事件作出进一步的追问:

“风的节奏吹”:

“不能确认的信息,
就当谣言,
不信谣不传谣不行?

对于传谣的,处不处理? ”

笔者认为,对传谣的网民,尤其是传谣的大V必须作出处罚,法律依据仍然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传谣也属于“散布谣言”,造谣和传谣均属于“散布谣言”。既然散布谣言,就得依法处理。

除“风的节奏吹”揭露了几个散布谣言的账号外,网络大V“碎叫”也揭露了一个账号:

该微博已经“围脖侠”进行了微博附注:

这个违法账号后期不排除面临更严厉的处理。

网络是生来留痕的,想在网络上做到大雪无痕是不可能的,任何一个信口雌黄、信口开河都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关闭账号、拘留和追究刑事责任。尤其是大号,因为他们很容易被网友扒出来,再送一程。

“风的节奏吹”挂的几个传谣账号我就不在文章里挂了,感兴趣的网友可以去“风的节奏吹”的微博里看看,看看这几个账号是何方神圣,是不是什么铁帽子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