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草原自我修复,提高我区草原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黑龙江省草原条例》《黑龙江省草原禁牧计划》(黑政办规〔2020〕5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区草原禁牧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北林区连岗乡种畜场内的基本草原纳入禁牧范围,禁牧面积共52.6363公顷,禁牧时间为4月15日至11月15日。

二、草原禁牧期内禁止牛、羊、马、驴、骡、鹅等草食性动物放牧。

三、实施禁牧的草原可采取收获牧草的方式利用。

四、草食畜牧业要转变养殖方式,变放牧为圈饲。

五、养畜户要自觉遵守禁牧制度,积极储备牲畜圈养所需饲草,并通过农作物秸秆青黄贮、种植饲料作物等方式,增加饲草料来源。

六、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所涉乡镇人民政府应依法加强草原禁牧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规放牧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偷牧及各类破坏草原资源和违反草原保护建设的行为。

特此通告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1日

来源:绥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