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即合理”的原始表达可从黑格尔德文原著及其经典英译本来追溯(以下与德文有关的信息部分来自文心一言)。
一、黑格尔德文原句与核心哲学概念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1821年)中提出的原文为:“Was vernünftig ist, das ist wirklich; und was wirklich ist, das ist vernünftig.”
对于黑格尔的原文,首先澄清两个核心概念:
1.“vernünftig”:意思是哲学意义上的“合乎理性,合乎逻辑”,强调事物符合理性和逻辑的必然性;在汉语中“合理(形容词)”的词义是“合于事理;有道理。”通常其反义词是“荒谬”,这就意味着“合理”一词在日常生活中具有褒义性质,通常表达了一种“合乎道理,应当这样”的意思。
2.“wirklich”:在黑格尔哲学中,“现实”这个概念指的是基于“理智、理性”的抽象思维的结果;在中文里面,“存在”一词具有广泛的含义,几乎包括了所有东西。二者的区别巨大。
二、典型的英文翻译版本
黑格尔著作的早期英文译本,翻译者对这句话的处理存在细微差异,但核心逻辑一致:
1. 直译版本(强调哲学概念)
●1896年S.W.yde译本(黑格尔《法哲学原理》是首个完整英译本):“What is rational is real; and what is real is rational.”
这个英文表达严格对应德文原意,将“理性(rational)”与“现实(real)”的逻辑明确表达出来,避免了道德化误读。
●现代哲学译本(如1991年Allen W.Wood修订版):“What is rational is actual, and what is actual is rational.”
这个英语表达调整了一个词,用“actual(现实的、存在的)”替代了早期译本中的“real”,但基本含义未变,突出“现实是理性(合乎逻辑)的产物”。
2. 英语部分意译版本
下面的意译更像是从错误的中文表达重新翻译成英文。
可能有人受到中文错误表达的影响,或许想通俗表达:“What is reasonable is real;that which is real is reasonable.”
这种翻译可能更容易理解,但是弱化了黑格尔哲学中“理性”所包含的“合乎理智、合乎逻辑”的哲学含义与“现实(抽象思维的结果)”之间逻辑关系,这种英文表达与中文语境的曲解更为接近。
三、中文错误翻译的来源
“存在即合理”的最初来源可能已经无法追溯,反正是老头查找不到它的来源。
黑格尔哲学在中国的早期研究者贺麟,在其译本《小逻辑》(1956年)和《法哲学原理》(1961年)中,采用了直译“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似乎并没有使用“存在即合理”的简化表述。
1982年商务印书馆版《法哲学原理》的译者为范扬、张企泰,在其翻译时,同样没有使用“存在即合理”的表述。
最有可能的一个来源,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恩格斯)的某些译文中,有“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这样的描述;在1972年5月版之前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及《选集》相关译文中,也有“凡是合理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理的”这种表达方式。或许这是最有可能的来源吧。
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中国哲学研究的复苏,黑格尔思想被重新讨论,这个争议性命题有可能通过教材、通俗哲学读物或报刊文章传播。例如:马克思主义哲学教材中常引用黑格尔的观点作为辩证法的来源,可能间接推动了对这一命题的简化表述;网络时代前的纸质媒介(如《读者》类杂志)也可能参与传播,但具体文献已经无法明确进行搜索。
(注:以上资料综合整理于网络搜索)
“存在即合理”在中文世界的广泛传播,可能是因为这种表达方式具有通俗性和适用性。随着这种简化表达在各类通俗读物、媒体和日常交流中被频繁引用,逐渐成为一种流行说法。
在中文里面,“理”常含道德色彩,而黑格尔的“理性”指向逻辑与精神理性,加之中文语境下广泛存在的“望文生义”的理解方式。最终,中文语境中“合理”常被理解为“有原因的、合乎道理(道德)的、可被接受的”,与黑格尔强调的“合乎理性、合乎逻辑”的“精神理性”存在巨大差异。
我们必须承认,这种简化更符合中国大众的感性直观理解。
四、错误翻译对社会有严重危害
“存在即合理”作为朗朗上口的简化版本,在20世纪中后期中国的哲学普及读物中广泛传播,逐渐脱离原意,而成为了一句“格言”。这种表达偏离了黑格尔辩证逻辑,更接近工具性口号。
错误翻译后的“存在即合理”一度被滥用,成为某些人为不合理现状进行辩护工具,与黑格尔批判性哲学立场背道而驰。
总之,在中文世界中“存在即合理”的首次使用者虽难以精确考证,但这种错误说法的传播,反映了哲学概念在大众化过程中的语义变迁。
这种表述的流行,既是语言简化的结果,也表现出中国人对西方哲学核心概念的文化误读。
五、错误表达流行的背后
一个正常的社会,最需要的是摒弃简单化口号,回归理性与逻辑。
在中文世界,这个难度非常大。
前几天老头写了一篇谈逻辑学基本定律的文章《》。
有朋友对于文章中关于基本定律的理解提出了争论,争论的焦点就在于表示抽象含义的概念,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理解。
在进行抽象思维的讨论中,中文的缺陷就在于表达抽象含义的概念时不仅外延无限,且有太多的同义词或近义词,特别是这些词通常含有某种的价值判断或道德判断的倾向。比如前文所述的“理”这个字,就包括有价值或道德评价的含义。这种含义会严重影响到理性的、中性的讨论。
以排中律为例,老头文章中基本表达方式是“任何一个事物要么存在,要么不存在,没有既存在又不存在的中间状态”;用于命题的表达是“在同一条件下,命题只能表达的唯一含义,不能既有这个含义,又没有(否定)这个含义”。
如果用符号公式来表示排中律非常简单:“A∨¬A”,意思是就同一对象而言,它或者是“A”,或者是“¬A(非A)”,二者必居其一。
关键在于如何理解“A”和“¬A(非A)”。
“A”:对于任何一个命题而言,它表示“该命题存在一个明确的含义A”。
“¬A”: 对于同一个命题而言,它表示“该命题不存在某个明确的含义A”。
请注意,排中律强调的是含义A的存在与否,而不是正确与否。即使是错误的命题(伪命题)也可能存在着明确的含义。
以逻辑电路“true” or “false”的判断为例:电压达到或高于“+5V”为“true”,低于“+5V”为“false”。
依据排中律,对上述判断的理解为,“true” or “false”并不是日常汉语中“真的”与“假的”或“对”与 “错”的判断,而是对于命题“电压等于或高于+5V”这个事实(含义)是否“存在”进行判断。如果存在为“true”,不存在(低于“+5V”)则为“fale”, 没有既存在又不存在的中间状态。
现实生活中,任何一个命题都可以应用排中律。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命题是否违反排中律,需要依据整篇文章的语境进行判断。也就是说,不能在同一篇文章中,一个命题表达了某种含义,然而又表达该含义不存在(否认该含义的存在)。
在汉语中,多数表达“既要……又要……”意思的句子,很可能就是违背的排中律。
比如,某篇文章中,前面说了“保护每个人的利益”,后面再说“不惜一切代价”。显然,前一句话表达的含义在后一句话中是不存在的,这就违背了排中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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