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律师(深耕公法领域15年,团队代理行政争议案件300+)

最近某地"农民运柴油被罚3万"的新闻让我想起个段子:有人问AI"如何用一句话证明你懂中国法律",AI回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你的问题不予显示"。某些执法者就像这AI,开口闭口"按条文办事",实则暴露了三个致命误区——

误区一:把法律当数学题,忘了"比例原则"是法治灵魂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白纸黑字写着"过罚相当",可总有人把执法当流水线:农药残留罚10万、运柴油罚3万、卖芹菜罚6万,这些震惊全国的案例背后,是执法人员对"比例原则"的集体失明。

法律不是做算术,70斤芹菜≠5万元罚款,这中间需要考量主观恶性、社会危害、补救措施等变量。就像《立法法》要求的"法律冲突时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执法的艺术在于在不同价值间做权衡,而非死守条文当"法条复读机"。

误区二:把程序正义当累赘,忘了"程序违法也是违法"

银川某派出所处罚时拒不送达文书、广西城管协管员因程序瑕疵被辞退...这些案例暴露出更深层危机:部分执法者仍把程序当"走过场"。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告知→听证→决定"的流程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程序正义就像炒菜的火候——火大了会焦(如某案中刺激当事人自杀的粗暴执法),火小了夹生(如某案中法律适用错误却拒不纠错)。最高法早有判例:程序违法可单独构成行政行为撤销要件,这与实体对错无关。

误区三:把执法权当尚方宝剑,忘了"法律解释需要温度"

某地民警跨界管土地纠纷、把备用油箱当危险品运输查处,这些荒唐执法的根源在于误读"法无授权不可为"。

《立法法》第八十条说得很明白: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权利的规范。可现实中,某些执法者把"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公民准则,偷换成"法无明确即不可为"的懒政逻辑。就像《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要求的"首违不罚",本是为人性化执法留的窗口,却被某些人曲解为"不罚就得背锅"的紧箍咒。

破局之道:给执法权力装上"法治GPS"

1. 建立"法律适用负面清单"

参考行政复议纠错机制,对高频错误适用条款(如把《土地管理法》77条与79条混淆)建立预警系统,避免"张冠李戴"式执法。

2. 推行"执法裁量基准可视化"

学习深圳"同案同罚"数据库经验,将常见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考量因素做成"电子刻度尺",既约束执法任性,又破解"罚不罚都挨骂"的困境。

3. 引入"法律解释双人复核制"

重大案件必须由法制科+办案人员共同出具法律意见,防止个别民警把《人民警察法》当"万能钥匙"。就像司法局启动执法监督,用制度倒逼专业判断。

最近代理某物流公司被"突击执法"案时,我翻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质问执法者:"你们究竟是市场秩序的守护者,还是地方保护的打手?"这句话让在场官员汗如雨下。

法律人最深的无力感,不是民众不懂法,而是执法者不懂法。当"教科书式执法"变成稀有案例,当"程序正当"沦为宣传标语,法治建设就永远差最后一公里。关注我的自媒体号,带你看懂每起公共事件背后的法治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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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复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