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62期】
近日,当事人叶某某等人来到汝城法院,将一面写有“明察秋毫辨真伪 不忘初心为人民”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中,对汝城县法院审判工作的公正高效、尽职尽责表达由衷感谢。
叶某某等人的家属在某医疗机构诊疗过程中,因医疗损害发生纠纷,双方对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等问题产生争议。因医疗机构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医疗责任险,后叶某某等人将医疗机构、保险公司诉至汝城法院。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为查明案件事实,将整个事发过程的视频结合住院病历等证据进行抽丝剥茧,一一梳理比对,最后依法认定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并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判决酌定受害方即叶某某等人的家属承担主要责任,医疗机构承担次要责任;保险公司在医疗责任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叶某某等人经济损失后,不足部分由医疗机构赔偿。判决后,医疗机构不服提起上诉,在上诉期间,市县两级法院多次向双方耐心地释明法理、组织调解,最终叶某某等人与医疗机构、保险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由医疗机构、保险公司赔偿556 000元,医疗机构撤回上诉,医疗机构、保险公司也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及时全部履行。
锦旗虽小,却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认可;词句无华,却表达了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肯定。下一步,汝城法院继续秉承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理念,以实际行动书写新时代答卷。
「供 稿」袁定基
「编 辑」谭 娟
「一 审」唐盼霞
「二 审」胡敏刚
「三 审」张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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