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民间借贷的基本事实应包括两大要素,即借贷合意和款项实际交付。
网友咨询:
借款事实存在,如何证明借款人已经偿还借款?
兰英律师解答: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的还款行为和借款行为一样,也应重视证据材料的收集。要证明借款人已经偿还借款,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债权人可以出具一份书面确认书,明确表明债务人已经偿还了所有债务,双方之间已无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偿还债务时,可以要求债权人出具收据或收条,作为还款的凭证。
3、如果还款是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电子支付方式进行的,那么相关的转账记录也可以作为还款的凭证。
4、如果有第三方证人在还款过程中在场,并能够提供证言证明债务人已经还清了债务,证言也可以作为还款的凭证。
兰英律师补充: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兰英律师
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五院四系院校之一,从事法律工作已有八年之久,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事,人损赔偿,刑事辩护经验丰富,始终坚持: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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