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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对满福街道富湄山社区1组、满福街道富湄山社区5组、满福街道富湄山社区6组、满福街道环江寺社区6组、蜀北街道黄家坝社区11组、升水镇碑垭庙村10组、双峰乡龙马镇村2组、双峰乡龙马镇村3组、双峰乡龙马镇村集体、西水镇凤凰岛村1组部分集体土地依法予以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南部县满福街道富湄山社区1组、满福街道富湄山社区5组、满福街道富湄山社区6组、满福街道环江寺社区6组、蜀北街道黄家坝社区11组、升水镇碑垭庙村10组、双峰乡龙马镇村2组、双峰乡龙马镇村3组、双峰乡龙马镇村集体、西水镇凤凰岛村1组部分集体土地,具体征地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将用于城市建设,属于经批准的成片开发建设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南部县土地统征服务中心将于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27日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全面调查。届时请被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支持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同时请被征收范围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积极反馈意见。
四、其他事项
自本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停止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办理营业执照;停止办理居民户口迁入和分户手续;停止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房屋用地规划、建设规划报批手续;停止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和分户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装饰装修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实施抢种、抢栽农作物、经济林木和其它附属物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否则,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南部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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