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写入教案的“强奸女儿案”平反启示录

来源:《中国经营报》2020年3月28日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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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1日早上8点,房洪彪被传唤到派出所,当晚转移到沂源县刑警队。次日,刑拘——涉嫌强奸自己亲生女儿(未满14岁)。

30天后,2010年1月10日,他被批准逮捕。再过4个半月,5月24日,房洪彪一审被认定强奸罪,判6年。他认为无罪上诉公诉方则以“判轻了”抗诉。11月,二审宣判,他被改判11年。

此后,“房洪彪强奸案”成为中国司法案例网教案,还入选了最高院下属单位编写的《量刑规范化典型案例》一书。

被羁押3104天后,经减刑,2018年6月11日房洪彪出狱。同年,淄博市检察院复查后,认为原审判决确有错误,提请山东省检察院抗诉。经指定再审,2019年7月19日,青岛市中院判决房洪彪无罪。

10年后,房洪彪无罪。扭转的关键,是女儿的一封长信。信里,是另一个残忍的真相,一个始终存在痕迹,却未能阻止冤案发生的真相。而另一关键人——房洪彪的前妻,已于2019年3月自杀。

2020年2月27日,淄博市中院做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按2018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315.94元,给付房洪彪被羁押3104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98.07万元。“此案对其个人名誉影响较大,给房洪彪造成较大的精神损害,酌情按人身自由赔偿金的35%,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34.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