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4 日,清远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正式发布《清远市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标志着清远房屋征收补偿机制迈入全面货币化、市场化新阶段。
图源: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1
房票定义及适用范围
据《方案》所示,房票安置是指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秉承被征收人自愿原则,将被征收房屋按货币补偿金额量化后,以房票形式核发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换购新建商品房的市场化安置方式。
在拆迁安置过程中,被征收人可根据自身需要灵活选择房票安置、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适用于清远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项目,房票选房范围为入驻房源超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业、公寓及可售车位),可在全市范围内跨行政区域使用。
02
房票制发要求
房票票面金额由基础补偿金额和房屋征收奖励构成,一般为10万元/张,不足10万元部分按实际补偿金额发放一张房票。
房票核发后可拆分使用,拆分须至各县(市、区)征收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拆分后的票面金额不得少于1万元/张。
房票采用实名制票面,需载明房屋征收项目名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编号、房票编号、被征收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房票票面金额、房票有效期等内容。
03
房票使用规则
房屋被征收人凭补偿协议、身份证明等规定材料申领房票;房票可由被征收人或被征收人认可的自然人使用,如房票使用人非被征收人,双方需签订有关协议,并在使用前须持有关协议到核发房票的征收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自房票核发之日起计算,房票有效期为24个月。
除此以外,《方案》中更明确规定,房票不足购房款的部分可办理商贷或公积金贷款补足;逾期未换购房源的,房票则自动失效,房票失效或房票票面金额已使用
85%后,可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货币兑付;持票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可被继承或代管使用等。
04
房票换购奖励
自房票核发之日起计算,持票人在12个月内使用房票购买房源超市内房源的,可以享受奖励政策,奖励标准如下:
1.自出票之日起3个月内(含3个月)购房的,给予房票票面金额的6%的奖励;
2.自出票之日起3个月-6个月(含6个月)购房的,给予房票票面金额的4%的奖励;
3.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12个月(含12个月)购房的,给予房票票面金额的2%的奖励。
换购奖励金额不并入房票面额,可用于支付购房款,不可提现,不计利息。
05
房票兑付规则
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手续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实施主体申请,在30个工作日内兑付;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期房,则兑付资金汇入该企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如持票人换购商品房后双方申请解除《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企会在30个工作日内将已兑付资金原路退回房票专用账户,双方解除买卖关系,实施主体按原房票记载内容重新核发房票。
从《方案》内容上看,本次的房票政策使用方式多样、灵活度高、可适用房源类型多,无论是对房企还是购房者而言都给予充分保障及操作空间,对清远楼市提振住房消费而言无疑是一项重磅利好!
你对这份房票安置方案怎么看呢?你认为新政出台后对清远楼市又会产生怎么样的影响呢?欢迎评论区留言分享你的看法!
来源:清远楼市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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