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质检信息每日查!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等19类食品24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39批次、不合格8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抽检详情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义乌市张金行调味品商行销售的莴笋干,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舟山市定海卢盛小吃店购进的凉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瑞安市新安菜市场刘庆新摊位销售的去皮芋头,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海盐县武原阿苗水产摊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湖州康山街道丽丽食品经营部在饿了么(网店)销售的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永嘉县瓯北街道啊龙蔬菜店销售的荷兰豆,烯酰吗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丰茂菜场张美丽摊位在饿了么(网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金属污染
乐清市宝信净菜有限公司温晓东摊位销售的老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温州、嘉兴、湖州、金华、舟山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温州、嘉兴、湖州、金华、舟山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不合格项目小知识
一、柠檬黄
柠檬黄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柠檬黄基本无毒,不在体内贮积,绝大部分以原形排出体外;但是如果长期大量摄入柠檬黄超标的食品,也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柠檬黄在蔬菜干制品中不得使用。蔬菜干制品中柠檬黄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超范围使用;还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
二、亮蓝
亮蓝在食品行业中适用于糕点、糖果、饮料等的着色。亮蓝必须严格按照标准使用,如果长期摄入,也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亮蓝在蔬菜干制品中不得使用。蔬菜干制品中亮蓝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超范围使用;还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
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食用农产品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食用农产品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超范围使用;也可能是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还可能是在添加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作者:彭腾欢
微信编辑:彭腾欢
责任编辑:肖道
制图:Judy Chen、Ju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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