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超市购买小面包、调料后,将头发丝塞进商品包装内,再以商品有头发、有瑕疵为由向商家索赔。近日,丰台法院审理一起以“打假”为名实施敲诈勒索的刑事案件,两名被告人获刑。
2024年3月至6月间,被告人李某、吴某在多地商超购买小面包、调料等商品,李某将头发丝塞入所购买的商品包装内,吴某以商品内有头发、有瑕疵为由要求商家赔偿,否则就对商家进行举报、投诉。二人以这种方式对多家超市、生产商进行敲诈勒索,涉案金额一万余元。后李某、吴某被抓获到案,因二人行为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将此案诉至丰台法院。
丰台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吴某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结合二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况,丰台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某、吴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合法维权与敲诈勒索存在明确界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的恶意索赔行为将受到法律严惩,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消费者维权应当依法进行,切勿逾越法律红线。消费者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通过合理合法途径向商家主张赔偿,如购买到有异物、过期等瑕疵商品,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赔偿损失。
商家面对索赔要求时,应当规范处理并仔细检查,及时查明原因,对合理的消费者诉求依法予以赔偿,对恶意索赔行为坚决抵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北京晚报(ID:wxbjwb)记者 徐慧瑶,微丰向(原新丰台)整理,转载请注来源;文章内容仅为传递信息,文中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立场,目的仅在于为大家的思考和研究提供资料,不构成投资建议或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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