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新增14件执行案件裁判要旨(2025.1.1-5.10)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

整理:民商法茶座

注:01-06为指导性案例;07-15为参考案例

第一部分 执行实施类案件

一、首次及恢复执行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案件

(一)指导性案例

(茶座注:下述指导性案例原均为入库参考案例,2025.4.7最高法院发布首批-第47批执行实施指导性案例)

1.指导性案例251号:四川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执行实施案

2025-18-5-101-001 / 执行实施 / 首次执行案件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8.28 / (2023)川01执4918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5.04.10

【执行实施要点1.行为类执行案件中,存在被执行人继续实施所涉侵权行为、涉及多起跨区域重大关联案件、需要上级人民法院统筹协调等情形,导致案件自执行立案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完毕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提级执行、督促执行等方式,推动案件执行。
2.对于拆除涉知识产权侵权生产设备等行为类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在充分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引导双方达成和解,以被执行人支付技术许可使用费等形式代替拆除相关生产设备,促进相关生产设备的合法利用,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2.指导性案例252号:浙江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列执行实施案

2025-18-5-101-002 / 执行实施 / 首次执行案件 /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 2024.06.18 / (2024)浙0114破1-6号之二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5.04.10

【执行实施要点1.同一被执行人涉及多起执行案件,不同人民法院已分别立案执行,由一个人民法院统一执行便于依法及时有效开展执行工作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统一执行。
2.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企业进入预重整程序的,可以将案件指定至具有破产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统一执行,推进执破衔接。

3.指导性案例253号:惠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与惠州市某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丘某炎执行实施案

2025-18-5-101-003 / 执行实施 / 首次执行案件 /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5.04.10

【执行实施要点1.因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等因素导致执行工作不能有效推进,由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更便于依法及时有效开展执行工作的,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将案件指定由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2.被执行的财产涉及民生工程,且需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协助配合的,人民法院可以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引导各方达成分期履行等和解协议,保留必要资金维持民生工程正常运转。

4.指导性案例254号:厦门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与福建某体育产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扣划实施案

2025-18-5-103-001 / 执行实施 / 财产保全执行案件 /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 2024.10.24 / (2024)闽0205民初4139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5.04.10

【执行实施要点裁判生效后、立案执行前,被保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扣划其已被保全的款项用于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对于不存在可能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扣划裁定;通过上述程序债务得以全额清偿的,人民法院可以向被保全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

5.指导性案例255号:天水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明某执行实施案

2025-18-5-101-004 / 执行实施 / 首次执行案件 /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 2021.10.21 / (2021)甘0503执732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5.04.10

【执行实施要点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其发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风险预告,告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

6.指导性案例256号:重庆某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潘某 执行实施案

2025-18-5-101-005 / 执行实施 / 首次执行案件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2.06.15 / (2022)渝0192执737号之八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5.04.10

【执行实施要点人民法院处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大量车位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在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首先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综合考量所涉车位性质、小区车位配比、当事人合法权益等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分零拍卖等处置方案。

(二)参考案例

7.宁波奉化某置业有限公司、厦门某置业有限公司与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执行实施案——通过执行和解一揽子实质化解多起关联执行案件

2025-17-5-101-002 / 执行 / 首次执行案件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2.10 / (2022)浙02执476号 / 其他审理程序 / 入库日期:2025.05.06

执行要旨】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建设引发多个关联纠纷案件的,执行法院可以在依法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坚持系统思维,通过上下联动、审执联动、内外联动、多方协同,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实质性一次化解多起矛盾纠纷。

8.某达资产管理公司与昆明某堂药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案——不动产腾退执行中促使自行腾退

2025-17-5-100-001 / 执行实施 / 执行实施类案件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3.09 / (2021)云01执恢239号之一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5.05.06 / 修改日期:2025.05.07

执行要旨】在不动产腾退执行中,被执行企业在当地具有一定知名度,员工众多、执行标的现场复杂,强制腾退可能产生一定风险和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审慎采取执行措施,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可,促成被执行人自行搬离。

9.黄某方等人执行实施案——“涉众案件管理平台+管理人机制”助推涉众型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

2025-17-5-101-001 / 执行实施 / 首次执行案件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1.04 / (2018)浙01执1116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5.05.06 / 修改日期:2025.05.07

执行要旨】涉众型刑事案件执行中,人民法院可以建立在线管理平台实现信息“线上走”“线上核”,案款“线上分”“就地领”,采取类管理人机制,选取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实现财产集中核查处置,强化公检法协同,通过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等方式,查清事实、消解争议,避免引发大量执行异议,有效解决集资信息确认困难、资金清退程序繁杂、涉群体纠纷隐患大、执行用时过长等问题,确保案件取得良好效果。

10.张某云系列执行实施案——刑民交叉案件中刑事退赔与民事执行竞合的处理

2025-17-5-100-002 / 执行实施 / 执行实施类案件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2021.07.19 / (2021)粤0114执3914-3948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5.05.06 / 修改日期:2025.05.07

执行要旨】在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刑民交叉执行案件中,已经在先取得执行依据的普通民事债权人可以与刑事判决中作为退赔对象的被害人按各人债权比例平等受偿。

11.程某兰等十七人与汪某泉执行实施案——拍卖农村房产租赁权,以收取租金的方式实现债权人合法利益

2025-17-5-100-003 / 执行实施 / 执行实施类案件 / 婺源县人民法院 / 2023.09.20 / (2023)赣1130执1240号之一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5.05.06 / 修改日期:2025.05.07

执行要旨】被执行人在宅基地上改建的民宿等房产,具有较高价值但又难以拍卖变现的,在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拍卖该房产一定年限租赁权的方式,在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存权的同时,以获得的租金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

第二部分 执行审查类案件

二、执行异议案件

12.盖某林、盖某朝等与上海某程文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案——被执行人企业账户内已特定化的职工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费,可以排除执行

2025-17-5-300-001 / 执行 / 其他执行案件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2022.07.04 / (2021)沪0114执8315号 / 其他审理程序 / 入库日期:2025.01.20

裁判要旨】执行中,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企业的银行账户后,社保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向该账户汇入被执行人企业的死亡职工的丧葬费及一次性工亡补偿金,用以向死者家属支付;死者家属据此提出案外人异议主张排除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13.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与武汉万某住房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案——次承租人是否享有排除执行民事权益的审查认定

2025-17-5-201-001 / 执行实施 / 执行异议案件 /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7.14 / (2023)闽02执异162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5.06 / 修改日期:2025.05.07

裁判要旨】在不动产执行过程中,次承租人是否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合法权益,取决于承租人所享有的权利。在承租人提出的案外人异议已被人民法院在异议之诉程序中驳回的情况下,次承租人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主张保护其租赁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执行复议案件(无)

四、执行监督案

14.启东某置业有限公司与陆某等执行监督案——执行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时,第三人以债权因履行或其他法定事由已消灭等实体事由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处理规则

2025-17-5-203-001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4.12.09 / (2022)苏执监557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5.05.06

裁判要旨】到期债权执行中,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第三人予以否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对其强制执行。第三人以债权因履行或其他法定事由已消灭等执行依据生效之后的实体事由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三人所提实体事由是否成立进行审查。

第三部分 其他执行案件

五、其他执行案件(无)

整理:民商法茶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