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卫生健康局

关于开展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的通告

各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管理,督促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保障水质安全,切实维护市民健康权益,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1〕571号)的要求,市卫健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持有情况。核查产品名称、型号和标签(说明书)中主要技术参数等是否与许可批件相一致。

(二)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水源使用情况。

(三)出水水质检测情况。

(四)从业人员管理。

(五)制水设备清洁维护情况。

(六)周边环境卫生状况。现制现售饮用水制水设备应远离污染源,周边环境不得存在卫生安全隐患。

(七)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安全相关信息公示情况。

二、工作步骤

(一)自查整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至 2025年6月15日期间,各经营单位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开展自查并及时整改。

(二)监督检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至5月25日期间,卫健局将组织开展现制现售水站(机)的巡查普查工作,摸清底数,完善信息台账;5月26日开始,将组织开展集中执法检查和水质抽检,对未按规定进行自查自纠或在要求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对经抽检发现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暂停供水并责令责任单位及时查明原因、消除污染,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监督联系电话:3219796,3306956,3307620。

2025年5月13日

投稿地址:fcjsx04@163.com

编辑审核: 肥城市卫生健康宣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