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县府民政处长明良臻、身兼县选委会总干事的副处长吴俊毅,及花莲市户政事务所主任钟威霆等3人,2月涉及罢免“查水表”案,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罪嫌重大,全案经检调侦办后,明良臻遭羁押禁见,吴、钟2人以20万至30万元交保,花莲地检署今天(14日)宣布侦查终结并依法起诉3人,其中明因犯后态度不佳无悔意,刻意删除通讯软体对话,试图将责任推卸给下属公务员,检方建请法官从重量刑,吴、钟2人犯罪情节较轻微,依法量处适当刑责。

花莲罢免团体2月3日递交第1阶段罢免提议书到“中选会”后,地方5日陆续传出民众遭身穿县府背心的花莲市户政人员登门确认连署书是否为亲签,认为有“查水表”嫌疑,“中选会”曾发函直指县府行为已违法,花莲地检署也因接获检举资料及告发后分案调查。

全案经检调持搜索票搜索县府民政处、花莲市户政所及相关人员住所、查扣相关证物,并带回明良臻、吴俊毅、钟威霆及王姓、蔡姓、辛姓、陈姓等4名户政人员讯问,讯后依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谕知吴、钟、王、蔡、辛及陈等,2万元至30万元不等交保,明因有湮灭证据、勾串共犯及证人之虞,有羁押必要向法院申请羁押禁见。

花莲地检署今天宣布全案侦查终结,检方指出,明、吴及钟等3人均为公务员,本应恪遵法令,保护民众个人资料及妥适行使政府赋予的公权力,却罔顾法律规范及选举权责机关指示,擅自利用职务上的权力,指示所属公务员从事法定职务必要范围外,并与搜集特定目的无关的不法行为,已严重侵害罢免案提议人的资讯自主权,损及社会大众对公部门保护个资义务的信赖,更进一步破坏公务机关行政中立的基本要求,对“民主”法治业已造成实质且严重之危害。

检方认为,明良臻犯后毫无悔意,矢口否认犯行,态度不佳,且刻意删除通讯软体LINE内的相关对话纪录,试图将责任推诿给下属公务员,卸责逃避,建请法官从重量刑;吴俊毅及钟威霆明知明的指示违法,却未予拒绝,反而指示所属公务员滥用罢免案提议人名册影本进行实地查访,以及比对户政系统电子、纸本签章,实属不该。

检方考量吴、钟两人与明良臻有职位从属关系,并不具实际决策的主导权,因畏于长官权势,未敢公然违抗,犯罪情节与明相比较为轻微,建请法官请依法量处适当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