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当三名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罪犯被依法执行死刑的消息传来,公众的愤怒与悲痛如潮水般翻涌。这些案件中的受害者,本应在阳光下无忧无虑地成长,却因恶魔的暴行,人生被蒙上挥之不去的阴影。这一事件不仅引发了社会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强烈谴责,更促使我们深入思考背后的法律问题、社会隐患以及预防之道。

罪恶滔天:法律如何亮剑?

在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案件中,罪犯郭某某身为民办小学教师,竟利用职务之便,在长达六年的时间里,对6名不满14周岁的女学生实施奸淫达百余次,还多次猥亵另外3名未满12周岁的女学生。尚某某则专门物色脱离家庭、学校监护的低龄幼女,以诱骗、胁迫、偷拍视频等手段长期侵害,导致一名被害人患上重度抑郁和焦虑症,多次自杀未果。公某某针对农村留守儿童,长期精神控制,单独或伙同他人实施强奸、轮奸、猥亵,最终导致一名16岁女孩自杀身亡。

这些案件的恶劣程度令人发指,严重挑战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有奸淫幼女多人、多次奸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等恶劣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三名罪犯的行为完全符合从重处罚直至判处死刑的标准,法律的严惩彰显了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争议背后:法律实践的挑战与应对

尽管法律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着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中仍面临诸多挑战。熟人作案是此类犯罪的一大特点,亲属、教师、邻居等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作案占比极高。郭某某作为教师,本应是学生的守护者,却成了伤害学生的恶魔,这暴露出学校在师德师风建设、校园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严重漏洞。学校未能及时发现、报告和制止郭某某的恶行,反映出相关制度的形同虚设。

网络空间的兴起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新的作案手段。罪犯王某某利用网络平台,冒充导演招募小演员,诱骗未成年被害人拍摄并发送裸体照片、视频,进而实施强奸。这种通过网络引诱洗脑、隔空猥亵并发展至线下性侵的手段更加隐蔽,危害范围更广。网络社交平台的监管漏洞以及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教育的缺失,使得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针对这些问题,法立正认为,法律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公民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要加强对教师等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群体的监督和管理,严把职业准入门槛,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网络空间的监管,网络平台应加强对用户身份的审核,及时发现和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不良信息和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风险警示:构建全方位保护防线

这些案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风险无处不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和司法等各方面都应承担起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构建全方位的保护防线。

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的性教育、安全防范教育和法治教育。要关注孩子的情绪变化和行为表现,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措施。学校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要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环境。

社会各界要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网络平台要加强自律,履行社会责任,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健康的网络环境。政府要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司法机关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分子,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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