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代长安城的繁华表象之下,隐藏着一个神秘莫测的地下世界——鬼市。

这个频繁出现在《酉阳杂俎》《太平广记》等唐代笔记中的特殊集市,如同暗夜中的幽灵,既真实存在又充满诡异色彩。

唐代实行严格的坊市制度,《唐六典》规定“凡市,以日中击鼓三百声而众以会,日入前七刻击钲三百声而众以散”,严禁夜间交易 。

但随着商品经济发展,中唐以后出现突破宵禁的“夜市”,鬼市便是其中最神秘的一类。

《资治通鉴·唐纪》记载,德宗贞元年间(785-805年),长安“恶少”常于“夜聚晓散”,从事非法交易,这类活动被官方统称为“鬼市” 。

因其违背宵禁制度,交易多在暗中进行,故被赋予“鬼”的隐喻。

在唐代笔记中,鬼市被渲染为“人鬼混居”的特殊场所。

酉阳杂俎·玉格》记载:“鬼市,人不得见,见之者必病,盖鬼物也。”

《太平广记》卷36记载,长安恶少陆大钧曾“夜游鬼市,见有货枯骨者,曰‘此龙骨,食之延年’” 。

这类记载将鬼市与灵异事件结合,称其出售冥器、枯骨等阴物,甚至有“鬼商”以纸钱交易,强化了其“阴间集市”的神秘色彩。

现代学者指出,鬼市的“诡异”本质是唐代商业需求与宵禁制度冲突的产物。

陕西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王双怀在《唐代长安的商业》中分析,鬼市实为“唐代城市中底层民众自发形成的夜间交易市场”,因交易时间、商品种类及参与者身份特殊,被附会以鬼神传说 。

敦煌出土文书《长安志图》残卷中,“鬼市”与“黑市”“穷汉市”并列,进一步证明其民间经济属性。

唐代长安有108坊,鬼市并无固定场所,但以崇仁坊最为频繁。

《长安志》卷8记载,崇仁坊“与尚书省隔街,多为士人所居,昼夜喧呼,灯火不绝,京中诸坊,莫之与比” 。

因其靠近皇城,流动人口密集,成为夜间交易温床。

《酉阳杂俎》续集卷1记载,长庆年间(821-824年),崇仁坊西门“每夕有鬼市,货稀世珍宝,人不敢正视” 。

1996年,西安考古研究院在今西安交通大学附近(唐代务本坊遗址)发现唐代建筑基址,出土大量唐代货币、陶瓷残片及疑似交易凭证的木简。

其中一枚木简上书“丙戌夜,于务本坊西市易绢三匹”,结合《唐两京城坊考》中“务本坊多工商货殖之家”的记载,推测此处为中晚唐鬼市活动区域之一 。

部分笔记将鬼市地点指向城外荒郊。

《太平广记》卷375引《河东记》载,天宝年间(742-756年),书生王勋“夜出通化门,见道旁有市井,灯火荧煌,闻人声喧阗,云是鬼市” 。

通化门为长安东城正门,门外即东郊坟场,唐代称“韩森冢”,是民间传说中的“阴界入口”,故被附会为鬼市所在地。

鬼市遵循严格的时间规律,多在“亥时(21-23点)”开市,“卯时(5-7点)”散场,即所谓“亥时鬼出,卯时鬼隐”。

《唐六典·金吾卫》记载,唐代宫城“夜禁鼓”于“漏刻二十刻”(约23点)敲响,鬼市开市恰在禁鼓之后,利用夜间管理真空期交易 。

1. 照明限制:

为避免暴露,鬼市禁止使用明火,仅以“松明”(松枝火把)或“鬼灯”(植物油灯)照明,光线昏暗如“鬼火”。

《酉阳杂俎》前集卷15记载,鬼市“列烛而市,烟尘四合,庶民莫敢正视” 。

2. 缄默交易:

交易者多用手势沟通,避免言语泄露身份。

《唐语林》卷7记载,鬼市中“以物比手,至夜不散”,甚至有“哑语”约定价格,如伸一指为“一贯钱”,握拳为“十贯”。

3. 特殊货币:

部分传说称鬼市使用“冥钱”“鬼币”,但考古发现仍以铜钱为主。

1983年,西安西郊出土唐代陶罐,内装铜钱300余枚,其中12枚有明显磨损痕迹,推测为鬼市流通货币。

鬼市交易物品可分为三类:

1. 非法违禁品:

包括私盐、兵器、官营手工业制品(如绫罗绸缎)。

《新唐书·食货志》记载,宪宗时期(806-820年),长安鬼市“鬻甲胄者十有三,鬻弩者十有七”。

2. 二手旧货:

衣物、家具、农具等,多为偷盗所得。

《通典·食货》记载,鬼市中“有衣敝履穿者,有持故器鬻于市者,率皆盗赃”。

3. 灵异物品:

冥器、符咒、所谓“仙药”(如矿石炼制品)。

《太平广记》卷40记载,鬼市曾出售“返魂香”,称“燃之能招亡魂”,实为树脂类香料 。

《酉阳杂俎》前集卷2记载,贞元年间,长安市民李季卿“夜入鬼市,见一老妪卖胡饼,邀之共食。

妪曰:‘此饼乃阴间麦所制,食之可通幽冥。’季卿食后,见街中皆为枯骨行走,惊绝而醒” 。

此类故事将鬼市塑造成人鬼界限模糊的场所。

《太平广记》卷33引《广异记》载,士人张果“于鬼市购得玉簪,归家后其妻佩戴,夜梦一女子泣曰:‘此吾殉葬之物,何得盗取?’妻遂病亡”。

类似记载暗示鬼市物品多为盗墓所得,带有“阴气”。

《唐国史补》卷中记载,监察御史李舟“夜巡鬼市,见一朱衣人交易,疑为鬼魅,欲捕之。朱衣人曰:‘吾乃宣平坊王郎中,因家贫鬻物,公勿惊。’”

反映出鬼市参与者不乏官僚阶层,侧面说明其社会渗透度。

1956年,西安碑林区出土唐代《大唐西京重修太庙记》碑,记载文宗太和年间(827-835年),长安“诸坊夜市,鼓未动而云集,鼓已绝而不散”,证明鬼市实为规模化夜市的雏形 。

陕西历史博物馆藏唐代“夜市瓶”,瓶身铭文“夜市卖菱藕,春船载绮罗”,进一步印证夜间交易的普遍性。

《唐会要》卷86记载,文宗开成五年(840年)曾下诏“京夜市,宜令禁断”,但同年又允许“诸军镇、坊市百姓,有蓄积者,并任出粜,不得令有闭遏”,反映出官方对鬼市“禁而不绝”的态度 。

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吴松弟在《唐代城市形态与地域经济》中指出,鬼市的长期存在,本质是商品经济突破制度束缚的体现。

鬼市传说中的“胡商”“波斯宝”等元素(如《酉阳杂俎》记载鬼市有“大食国商人鬻火浣布”),反映了长安作为国际都市的多元文化特征。

而“鬼市避税”“盗赃销赃”等记载,则暴露了唐代社会的灰色地带。

唐末战乱后,长安鬼市逐渐衰落。至宋代,随着坊市制度瓦解,夜市合法化(如北宋汴梁“州桥夜市”),鬼市的神秘色彩亦随之褪去。

但“鬼市”一词并未消失,明代《万历野获编》中北京“鬼市”仍指专卖古董、旧货的夜市。

清代《燕京岁时记》称“鬼市者,乃日用必需之物,肩挑车载,堆积街市,清晨各以贱价鬻之”,其内涵已完全转为普通夜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