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南海禁渔令刚发布不到一个月,越南就对此提出了外交抗议,扬言南海禁渔令违反了他们所谓的“主权权利”,为此甚至还搬出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但需要强调是,如果越南执意拒绝遵守中国禁令,试图在南海捕鱼,凡是胆敢以身试法者,中方的执法船队一定不会惯着。
那么,越南为什么要突然拒绝遵守南海禁令,甚至不惜对中国提出外交抗议呢?
其实自1999年起中国便在南海实施了伏季休渔制度,今年的禁渔期从5月1日12时持续至8月16日12时,覆盖大片海域,涉及近12万艘渔船。
我国推出这一制度的核心目标是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应对过度捕捞导致的渔业资源衰退问题。
据相关数据显示,南海鱼类资源过去30年减少了三分之一,若不加以干预,到2045年物种损失可能高达59%。
需要强调是,我国的南海禁渔令完全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61条关于“养护海洋生物资源”的义务。
该条款明确要求沿海国采取措施确保专属经济区内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包括设定禁渔期。
然而,5月15日,越南外交部发言人范秋姮在例行记者会上宣布,越南已向中国递交外交照会,反对中国在南海实施的伏季休渔令。
越南此次抗议的表面理由是“维护渔民权益”,但其声明中频繁提及所谓的“黄沙群岛主权”,这无疑暴露了其更深层的战略意图。
越南是非法侵占中国南沙岛礁最多的国家(共29个),越这些年来,方长期通过渔船和海上民兵在争议海域强化存在。
对于我国的南海禁渔令,越方认为南海禁渔令客观上压缩了越南渔船的活动空间,还将中方的禁令视为了所谓“单边强化主权主张”的行动。
从经济角度看,越南渔业对其GDP贡献显著,2024年越南水产品出口额达100.7亿美元,直接或间接为约460万人提供就业。
禁渔令实施后,越南渔民短期内面临收入损失,这为越南政府转移国内矛盾提供了借口。
此外,越南近年加速推进渔业现代化,试图通过扩大捕捞规模缓解近海资源枯竭问题,中国的禁渔措施显然与之形成冲突。
为了拒绝遵守中国的南海禁令,越南在抗议中援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但其主张存在明显法律漏洞。
首先,越南对西沙和南沙群岛的主权诉求缺乏历史和法理依据,中国对西沙、南沙群岛的管辖可追溯至汉代。
并且1947年正式公布的南海U形断续疆界线得到国际社会广泛承认,而越南的侵占行为始于20世纪70年代。
最关键的是,越南多次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的划界提案均未获通过,其所谓“大陆架外部界限”主张未被国际社会认可。
反观中国,禁渔令严格限定在本国管辖海域,且符合《公约》第62条关于“专属经济区内生物资源利用”的规定。
并且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受《公约》第121条保护,越南单方面援引《公约》否定中国主权,实质是对国际法的曲解和滥用。
针对越南渔船的非法捕捞行为,中国近年持续强化执法力度,2025年启动的“亮剑2025”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通过无人机、雷达系统和卫星终端实现对渔船的实时监控。
在南海方向,中国海警的执法能力已形成压倒性优势,种种迹象表明,中方对越方的挑衅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在南海存在争议,中越在经济领域的合作仍在深化,2024年中越贸易额突破2000亿美元,中国连续17年成为越南最大贸易伙伴。
中越双方近期还达成跨境铁路建设协议,计划年内开工老街-河内-海防铁路,这将显著提升两国物流效率。
这种“竞合并存”的关系模式,使得南海问题难以完全主导双边关系走向,然而越南在中美之间保持平衡的这种“竹子外交”策略,很可能加剧区域紧张。
如果越南执意要纵容渔船越界捕捞,可能导致海上摩擦升级,进而影响中越在基础设施、产业转移等领域的合作。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中国南海禁渔令的本质是生态保护与主权行使的统一,它既是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践行,也是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的必要举措。
而越南的抗议看似是所谓的“法理之争”,实则是对中国在南海常态化管理的抵触。
对此,中方将继续以“刚性执法”与“柔性合作”相结合的方式应对所有可能发生的挑战。
主要信源:
1.原文登载于南方新闻网2025年04月27日关于“南海海域5月1日12时起休渔!为期三个半月”的报道
2.原文登载于俄罗斯卫星通讯社2025年05月16日关于“越南外交部:反对中国南海禁渔令,已递交外交照会”的报道
3.原文登载于央广网2025年05月02日关于“我国四大海域进入伏季休渔期各地严格执法确保休渔秩序稳定”的报道
4.原文登载于光明网2025年05月13日关于“南海伏季休渔将于5月1日12时开启”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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